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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征集江苏三友投资者进行虚假陈述民事索赔的提醒

(2013-10-24 10:41:03)
标签:

江苏三友

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

股民维权

投资者维权

      江苏三友因实际控制人披露错误,构成虚假陈述,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在江苏三友的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处罚后,符合条件的江苏三友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要求江苏三友及相关责任主体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鉴于我们从事投资者维权法律工作的经验以及具体代理江苏三友投资者索赔的经验,我们针对投资者作出如下提醒。
     1、提起索赔的江苏三友投资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符合起诉条件的江苏三友投资者应为:2005年4月21日至2010年3月27日(不含该日)间买入002044股票,并在2010年3月27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并存在投资差额损失者。
     如果投资者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可将交易记录通过QQ发给我们,传真给我们,律师会作出判断,如果符合条件,律师会协助准备全部材料。
     2、提起索赔的时间限制
     江苏三友案子我们启动了已经接近两年,人数并不多,如果看到本文的投资者恰好符合索赔条件,可以与我们联系,但这个联系的时间点必须在2013年11月底之前。因为11年12月3日,江苏三友公告了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诉讼时效应为该日起两年内,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投资者再提起索赔,就没有获赔可能性了,一定要注意这一点。该案后续索赔人数不多,江苏三友违规事实比较清楚,后期获赔可能性仍然较大。
     3、关于委托律师提起索赔的费用问题
      江苏三友投资者如果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不会产生任何费用,具体可电话联系我们的律师。
      4、江苏三友的违规事实
      还是做一下重复描述吧,因在2004年9月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已由纺织工业联社实际变更为张璞的情况下,江苏三友在其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中报中一直披露纺织工业联社是实际控制人,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前述的违规是已经被证监会处罚确认的了,举证比较简单。
    5、前期案子开庭的结果问题
      首次提起诉讼维权的投资者,确实已经开过庭,后期如果投资者如果提起索赔,获赔可能性仍然很大。
     
      根据媒体报道,2010年3月,江苏三友的股东有1万多,无疑有相当多的股民因江苏三友虚假陈述而受损,不过大部分受损的中小股民并不知道自己可就此向江苏三友索赔。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该案,具体可与我们联系。另外我们同时在进行若干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维权的工作,可通过本博客以及电话QQ等方式咨询。
     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许峰律师
     QQ:408558028 相关资料可以发到QQ邮箱,我们会尽快回复。投资者当然也可以给我们打电话咨询。

    关于我们:
    ■我们是专业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律师,我们提供的是优质的法律服务,并且在公开征集案件中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获赔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律师费,不获赔不收取。
    ■我们代理的64位ST东盛(600771)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共计获赔510万元,是ST东盛系列案中,代理人数最多、获赔金额最大的律师,该案2013年初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我们代理的20位ST沪科(600608)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亦顺利获赔,该案2013年3月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2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十大案例”。
    ■我们代理的49位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2012年顺利获赔,该案系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成功后投资者民事索赔并且获赔的首例。
    ■近两年,我们还成功代理了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案,并顺利和解获赔。
    ■更早前至2007年,我们的成功案例还包括了投资者诉外高桥及普华永道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诉天一科技、银星能源、九龙山、开开实业、海鸟发展、中捷股份、华盛达、中关村等若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案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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