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虚假陈述案广东高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2011-03-17 13: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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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
许峰律师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2002年5月13日之后2007年1月30之前买入ST贤成股票,在2007年1月30日后卖出ST贤成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ST贤成股票而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