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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诉ST沪科虚假陈述案获法院正式受理

(2011-02-12 1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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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

许峰律师

中弘地产

600381

股票

作者:陈莹莹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1-02-11 15:55:00
 

  中证网讯 近日,两小股东诉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沪科,600608)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获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受理,该案小股东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委托代理人出庭通知》以及《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将于2011年3月16日全天对两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ST沪科因在2004年和2005年年报中均未披露重大银行借款与应付票据事项、未按照有关临时报告、定期报告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银行存款被银行划扣、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2010年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处罚,ST沪科于2010年4月23将受到处罚事宜进行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ST沪科虚假陈述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ST沪科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和印花税损失。“提起索赔的小股东至少需要在2004年3月2日以后2006年4月25日以前买入ST沪科股票,在2006年4月25日以后因卖出ST沪科股票造成损失或在2006年4月25日以后因继续持有ST沪科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损失。”许峰律师提醒投资者。

  另据了解,首批起诉的两位ST沪科小股东分别来自北京和上海,均以3.6元到7.98元的价格买入ST沪科股票两万余股,到起诉时大部分股票均持有,索赔标的为7万余元。该案诉讼时效到2012年4月23日届满,超过诉讼时效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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