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全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0804/t20080418_14449.htm?keywords=。
2010年3月5日,天一科技公告再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处罚决定全文链接: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1003/t20100324_178718.htm
虽然根据博主的研究,一家上市公司因多次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的案例近年并不罕见,但出现在天一科技身上,多少还是有点意外的。
2005年天一科技被行政处罚后,博主在2007年参与了四十多名小股东起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高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该案历时两年多,后于2009年10月作出了让人难以信服的一审判决(主要是对系统风险的认定,称“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对天一科技股价下跌亦具有影响,参照天一科技股票同一时段内其他投资人因与本案相同原因的诉讼中调解的结果,确定本案原告损失中受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比例是42%。网址:http://news.changsha.cn/hn/3/200910/t20091022_1021904.htm”),而后续的股民诉讼事项仍没有处理干净,部分股民的诉讼因律师采取的诉讼时效保护措施,仍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天一科技又被处罚了,可以预料,针对天一科技及有责高管等的再一次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将再次启动,我也在年初通过各种渠道表示将代理股民向天一科技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长沙中院有了前次天一科技虚假陈述案审理的经验,想必再次碰到这个昔日的熟悉被告,应该会驾轻就熟了吧。
虽然长沙中院在天一科技第一次虚假陈述案件审理中对系统风险的认定方法本律师难以认可,但从客观角度讲,股民能够获得58%的判决赔偿,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证券维权案例。系统风险的认定是个难题,相对银川中院在审理银星能源虚假陈述案时对系统风险的认定态度,长沙中院显得激进多了。
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2007年1月23日之后买入天一科技000908股票的股民,可以从2010年3月5日起向天一科技及有责高管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只要虚假陈述揭露日更正日等日期选择恰当,最终获赔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或许,2007年参加第一次天一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小股东们这次还会再次站出来向天一科技要个说法吧。本律师也希望能帮助那些因天一科技虚假陈述而遭受巨大损失的小投资者们尽力挽回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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