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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股份隐瞒股东关联关系受罚

(2010-05-31 09:23:41)
标签:

大湖股份

600257

虚假陈述

民事赔偿

000909

德棉股份

黄光裕

内幕交易

杂谈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相关问题

   

      即日起开始接受投资者委托进行大湖股份(600257)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需要联系我的投资者,可以给我打电话,13701612286,办公室为021-56663737转875,经常上网的投资者也可以加我的QQ和MSN进行交流,QQ:408558028,MSN:hdzfxufeng@hotmail.com,有任何不明白,本律师都将给予耐心解答。
 

  大湖股份(600257)公告,公司5月28日收到湖南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中未如实披露安乡水产与泓鑫控股之间的关联关系,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根据公告,泓鑫控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时任董事长罗祖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曾卫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彭荣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李祖军、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黄新元,时任董事梁淑敏、曹向钧、时任独立董事赵涌涛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大湖股份给予警告;对罗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曾卫国、彭荣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李祖军、黄新元、梁淑敏、曹向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赵涌涛给予警告。

 公司2006年年报显示,泓鑫控股与安乡水产分别为公司第一、二大股东,公司未公告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证监会2008年12月2日开始对大湖股份进行调查、审理。(李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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