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控股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0-05-09 00: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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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控股000909st威达德棉股份科苑集团南京中北数源科技虚假陈述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相关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规事实包括,四维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协议书》并付款的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与深圳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付款的重大事项。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条款,构成了“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雷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原总经理朱要文、原董秘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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