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年报造假将被起诉
(2010-04-11 21:20:53)
标签:
st松江德棉股份南京中北天一科技外高桥虚假陈述许峰律师中银绒业 |
分类: 证券民事赔偿相关问题 |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中北,代码000421)前天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因其2003、2004年报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公司以及时任公司高管给予行政及罚款处罚。
为帮助广大因公司造假而投资受损的股民追回损失,壹财经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将通过本报征集南京中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委托代理,符合条件的股民可报名。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已经给南京中北年报财务造假定了性,按专业术语来讲,这是属于虚假陈述行为。”宋一欣律师表示,在该案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南京中北投资者为:2004年3月18日至2006年5月19日间曾买卖过、并至2006年5月19日仍持有过南京中北股票且存在亏损者或推定亏损者。本报自即日起接受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报名,报名电话为本报热线电话:025-96096,投资者可在电话中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把你的相关资料转交给宋一欣律师,他将代理大家向南京中北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前一篇:ST松江虚假陈述案
后一篇:大龙地产遭证监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