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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图书馆收费制度包厢高校图书馆宋体校园 |
分类: 青葱校园、教育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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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图书馆二三楼的部分教室上自习,需要交每天2元钱的费用。学生在自己学校的图书馆内自习为什么还要额外交费?不少学生认为不合理。13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校方表示收费主要用于支付电费和教室清扫费等。小余(化名)是烟台大学一名大四学生,打算考研的他一直想找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大三时,他从师兄那里获知,学校图书馆面对学生租赁包厢,但要额外交钱。小余了解到,图书馆的自习教室按月收费,每天2元钱,一月60元。尽管收费,这些座位还是很抢手,需要跟图书馆老师预约。小余告诉记者,他大三下学期就在图书馆林老师那里登记,直到两三个月后有人退了位置,他才搬进去。(新闻原址http://news.sina.com.cn/s/p/2011-09-15/050423157210.shtml)
有反常态、也是毫无根据的。学生在缴纳过学费之后,学校任何一个公用场所都是可以免费使用的,之前有过操场收费制,与此有着相似之处。图书馆收费,并不是在于场地收费,而是借书与归还延期之间的滞纳金,这样的收费制度是可以理解的,在国内很多图书馆都是存在的。然而像图书馆设包厢租赁的,之前并没有同样事件。
图书馆,作为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是一种无偿对外开放,校图书馆也是类似的。学生在这里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场地使用权,没有哪条成文规定需要交费。而学校私自设包厢租赁,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时占据了共用资源,剥夺了学生应有的使用权利。
在自习室墙上,一份《学生考研自习包厢管理规定》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包厢租期以月为时间单位,每期到期前要主动续交费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续费要向管理员老师说明情况,无故不按时续费,管理员老师有权将个人物品清理后把包厢租给他人,同时根据情况收取过期使用费和扣除押金。”其中落款为“烟台大学图书馆文献阅览部”。这个规定其实并没有实际的运作力,这只是学校规定并不符合国家高校图书馆使用权的规定。
学校这样的图书馆收费制度,其实建立在很多考研学生无座位的基础上,可以看作是一种钻空子,另外也是一种变相的敲诈,一方需要考研急需座位,而另一方占有很多座位资源,所以这样的交易便可以毫无争议的产生。
学校这一行为其实是无辜剥夺学生该有的行使学校公共资源的权利,延伸一下,这样完全可以在厕所、在教室、、建立收费制。学校并非盈利机构,而这种私立的收费制度其实是不合符教育法的。何以设包厢租赁给予学生,其实就是拿着学生该有的资源,钻着空子变相的收取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