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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女记者“因小三插足坠楼身亡”,欠妥

(2016-11-30 20: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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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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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

规范

张洪泉

分类: 如是我说

  称女记者“因小三插足坠楼身亡”,欠妥

  作者:张洪泉

  法制晚报发新闻,11月27日凌晨1时许,北京媒体女记者段某在安徽合肥一处住宅楼从11层坠下身亡。经警方初步认定,段某系自杀。而在此之前,段某在朋友圈和微博发布男朋友婚前出轨的消息,表达轻生念头。

  而在11月30日,参考消息网转发此新闻,并将法制晚报的原题目《为情自杀女记者的男友愿公开道歉》,直接修改为《女记者疑因小三插足坠楼身亡其男友愿公开道歉》,直接篡改了新闻本意,不仅是对女记者的不尊重,更是对潘某现女友的人身攻击,系造谣,应追究参考消息网的法律责任。

  从已经发布的新闻看,女记者段某和潘某谈恋爱多时,好像有了谈婚论嫁的情节,但是就在好梦即将成真的时候,男方又和其他女性谈恋爱。至于段某在跳楼前时候发生过激烈争执,此争执是不是造成女方自杀,这些都不得而知。但是有一个就是,段某和潘某并非夫妻,即便潘某再和其他女性谈恋爱,也只是个人私事,并非找“小三”。

  所谓“小三”,是通过互联网流行起来的一个词,是对第三者的蔑称。第三者在中国法律上的含义是指背弃道德三观,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插足他人情感生活,破坏原有夫妻关系的人。无论是生活,还是网络,破坏他人夫妻关系是大是大非,作为一个第三者是非常丢人的。但是,将恋爱关系乱指称“小三”,显然不太合适。

  记得在电视剧《大染坊》中,卢家驹的“小二”给陈寿亭告状,说有一个叫欧桂花的是“小三”或者“第三者”。陈寿亭说了一句,大概意思是你的身份都不清不楚,又怎么说别人呢?关于“小三”概念一定要清晰,媒体掌握准了,才不至于引导社会的错误认识。如果“小三”这个概念,混乱用,那势必会引发各界误解,最终或许会有各种麻烦。

称女记者“因小三插足坠楼身亡”,欠妥

  其实,作为媒体在任何方面的使用上,都应该做到规范严谨。我平时喜欢每天浏览百度新闻,但是几乎每次点开推荐的参考消息网的新闻,都会出现一些乱七八糟的功能或推荐,影响着读者体验。对于此情形的处理,只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参考消息网自查自纠,适应市场;另一个方面,百度新闻源严格审查,控制好新闻源的管理,别因为一点小利影响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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