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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余饭后闲聊傅苹的婚姻绿卡

(2013-02-23 12: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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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苹回忆录

《弯而不折》评论

傅苹的真实生平

杂谈

傅苹的婚姻绿卡

分类: 生活杂谈随想

茶余饭后闲聊傅苹的婚姻绿卡 

宋国明


        傅苹的生平已经大致闹清楚了,现在就只剩一桩悬案,她不说,大家只有瞎猜:她留在美国拿的绿卡,到底是婚姻绿卡,还是政治庇护?茶余饭后,咱们随便聊聊,消遣消遣。

        关于她的绿卡问题,其实傅苹自己说了,只不过大家不信。她说她在1986年九月嫁给第一任丈夫(姑称之为张三),申请的是婚姻绿卡。可是根据她回忆录中所说,她在来美国的前五年当中,个人感情上是一片空白,完全不知道什么是美国式生活。她这等于承认这三年的婚姻对她来说,除了替自己弄了张绿卡,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这该是典型的绿卡(假)婚姻吧?我无意对傅苹这样的选择做任何批评,假结婚办绿卡的人毕竟不止她一人。但我很纳闷,她说的这个时间表不太对,很难办呀。

        您也许不太明白美国移民局关于申请婚姻绿卡的规定,我非移民律师,只能就自己查询的资料,向国内不太清楚情况的朋友们说明一下,为什么我对此处傅苹说法有点怀疑。您要想办婚姻绿卡,千万别问我。

        首先,关于婚姻绿卡的规定:按傅苹的情况来说,人到美国后与美国公民结婚,婚后可以立刻申请婚姻绿卡,移民局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安排时间做第一次面试,这至少得等两三个月。若面谈一切顺利,即可得到有效期两年的暂时性绿卡。绿卡邮寄给你,不当场发,但有效日期以面谈那一天为准,不是以结婚登记日期为准,这点您得明确了解。在暂时绿卡将满两年的90天期间内,持卡人还要再填新的表格申请换发永久性绿卡。这一招是美国移民局防假结婚的办法,顺便再捞一笔钱,此法有效无效姑且不论,反正你们夫妇两年之内得在一起,不能离婚。换发永久性绿卡的申请,若材料中没有任何可疑处,移民局不一定要求第二次面谈,有可能直接批准了,邮件通知,然后再把永久绿卡寄给你,大功就告成了。永久绿卡并不永久,有效期十年,但持有绿卡满五年(包括持暂时绿卡的头两年)就可以申请归化入美国籍,十年有效期很够用了,无须再换,所以称之为永久绿卡也无所谓。

        现在我们看看傅苹的情况。傅苹登记结婚是在1986年九月一日,就算立刻递材料向移民局申请绿卡,排上队,等面谈,一切顺利,估计也得要十一月十二月了,甚至更晚。暂时性绿卡有效期是从面谈批准那天开始算,就算是十二月一日吧,傅苹要到1988年九月一日(距十二月一日90天之内)以后才能寄出换发永久性绿卡的申请材料,早了人家不让。寄出申请材料之后得等移民局通知,像傅苹这样跟一个过去毫无渊源的张三闪电结婚的情况,估计是移民局重点怀疑对象,免掉面谈直接换发永久绿卡的可能性也许很小,我不确定,请您自己判断。但是就算不需要面谈,等移民局批准,最少也得要两个月吧?那是1988年十一月,那时她早已经搬到伊利诺州矣。

        傅苹自己说她1988年三月决定离开加州(还没换永久绿卡呢,那么着急?),那年夏天就真搬到伊利诺州了。咦,时间上我真替她捏了一把冷汗,掐算得太紧啦。首先,她不可能是离了婚才走的,因为如果不到两年就离了婚,永久性绿卡就不会获批准,她甚至连申请表都不必寄。所以,她搬去伊利诺时只能是还维持着跟张三的那个假婚姻。她若是一个人去的伊利诺,跟先生分居,那第二次去移民局面谈时,移民官恐怕会怀疑这是假婚姻,不会批准她的申请。当然她也有可能跟第一任丈夫一起去的伊利诺,那这位张先生可真是太有商业道德了,一路护送到底呀。因为我们知道,他们之所以搬到伊利诺不是因为张三换工作,而是因为傅苹接受了贝尔实验室在伊利诺那坡维尔某分公司的一个职位。“小俩口”在公司旁边租了一个一间卧室的公寓,张三能做什么,我很好奇。但若根本没有张三,傅苹的婚姻绿卡又是怎么获准的,真让人猜不透。

        如果事情真如傅苹所言,她申请的是婚姻绿卡,那她真是一帆风顺,主要是她真碰上超级好人了,张三一路陪她直到申请绿卡成功,然后乖乖让她一脚踢开。若说是两人婚前谈好了价钱,到时银货两讫,互不亏欠,可傅苹早说过她来美国是穷光蛋一个,她没钱结帐买单呀,所以我说张三行此免费善举,必须是超级大好人,您相信有这样的人吗?再说一遍:傅苹1984年来美,1986年碰上超级好人,办的两年婚姻绿卡,她在1988年由这位好人陪着搬到伊利诺州,直到换永久绿卡,三年后,1991年申请归化入美国籍,这位女强人快马加鞭一路狂奔,真是一点时间都没浪费。

          如上分析,您也不能信吧?傅苹嫁给某个张三虽是真事,但是由此拿到绿卡则难说。美国婚姻记录是公开信息,有人查到傅苹1986年9月1日在内华达州赌城登记嫁给一个美国人,但是她是否通过这个假婚姻得到绿卡,不得而知,有可能没通过。(没通过无妨,傅苹还有圣地亚哥加大分校的学生签证,可以继续合法留下来。)我怀疑傅苹所言的另一个理由是,如果她说的得到婚姻绿卡是真的,绿卡到手的她又为什么要编出这么一大套可以让她轻易申请政治庇护的悲惨故事呢,没有任何好处呀,反正绝不会光是为了现在卖书。卖书乃是因为这些故事她已经说了许多年了,这字字血泪的连篇谎话实在太精彩了,亲朋好友劝她出书,不出书可惜。傅苹以为没有人会戳穿她,就答应了,估计她现在肠子都悔青了,骂那些人给她出了败笔昏招儿,害她如今摊上大事儿。所以我猜,她当初编造故事,不是为了出书,是有实际目的的,那就是为了申请政治庇护,而申请政治庇护乃是因为婚姻绿卡没通过。有可能她假结婚被移民局识破,1986年绿卡申请失败或1988年换永久绿卡失败,只好换条路,那就是政治庇护。(1986年婚姻绿卡申请失败较有可能,因为她离开加州去伊利诺时无牵无挂,并不担心绿卡之事,而且按照她拿到美国国籍的1991年来推断,1986年的政治庇护才有可能。)

        可是,她现在为什么又把这个婚姻绿卡的事搬出来做借口呢?她取得绿卡的两种可能途径都是犯法的呀,因为都等于做了伪证(假结婚或假迫害),欺骗了移民局,不管犯的是哪一桩,她都该被取消绿卡还有因之取得的美国国籍,驱逐出境。

         情况有可能是这样的:傅苹这么说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为在政治庇护上撒谎容易证明,而且罪重,在婚姻上撒谎不容易证明,而且移民局不会翻这种旧账?再者说了,傅苹一直口口声声说她没有申请政治庇护,现在改口承认,无异于狠狠打自己一耳光,脸皮再厚也得肿上三天。但是按常理分析,我相信她当初结婚的确是为了办绿卡,但这绿卡申请可能被拒了,然后她才编出这么些让人怀疑的斑斑血泪,好申请绿卡。现在在聚光灯照耀之下,权衡得失,反正实话是不能说的,只能拿一个虽让美国人闻之皱眉但较无法律后果的理由来躲避责任。傅苹啊傅苹,你到底做了什么?能不能给大伙儿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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