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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官员醉驾撞死人仅获缓刑因为死者是清洁工!!

(2010-01-02 00:05:23)
标签:

清洁工

死者

自首情节

肇事者

廖忠林

杭州

杂谈

分类: 特别关注

文/李欣

 

    四川在线1月1日报道 因醉酒驾车,四川彭州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撞上在彭州军乐镇乐兴村龙岩大道上做清洁的环卫工人,并造成一死一伤。日前,该案在彭州市法院开庭审理,廖忠林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由于其自首情节并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本篇新闻中我们看到这样的提示:由于其自首情节并积极赔付受害者家属,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样的理由,是否真的可以成为只判一年徒刑的依据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事情的经过:2009年9月份受害人清洁工王高芳和其他十几位清洁工人在大街上清扫马路的垃圾,肇事者四川彭州市政协副秘书长廖忠林醉酒驾驶白色面包车装向正在辛勤劳动的清洁工,致使一死一伤的严重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廖忠林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80mg/100ml,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在笔者看来,这不仅仅是全部责任的问题,因为事发之时这条路根本还没有通车,廖忠林在这种情况下撞死王高芳仅仅是被判定是交通肇事罪,这叫人如何信服,在笔者看来这简直就是与谋杀无异!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我们而去,儿女从此失去了母亲,丈夫失去了妻子,而所获得的,仅仅是四万块的损失费,王高芳九泉之下也不会瞑目吧!

 

    法院判决廖忠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因为肇事者积极佩赔付受害者家属,在笔者看来,杭州胡斌闻此消息肯定会觉得命运是如此的不公:我家扔出了100多万我还要在牢里呆三年,你才赔了4万块就只要呆一年。原因是什么?因为胡斌撞死的是大学生,因为胡斌老爸不是政协官员,所以才被判三年。而廖忠林两者皆有,撞死的只是清洁工,自己又是政协官员,因此得以轻判。再联想的此前张明宝醉酒驾车致5死一伤获无期引争议,不难看出,醉驾肇事都是“临时性驾车肇事”!不难看出,掌握大权的好处是如此的多。

   

    09年马路杀手频出,令人生畏,杭州欺实马、南京张明宝等等事件提醒了公众:走斑马线会出车祸,走马路边会有车撞过来,走人行道也会出事,总之走在与马路有关的的任何地方都可能会招来杀生之祸。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珍爱生命,远离马路!可每天早上为了马路的卫生而辛勤工作的环卫工人呢?指不定将来还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王高芳。

    

    报道还称,廖忠林家属还在交强险之外,赔偿了死者王某家人40000元,后死者家属向彭州法院出具了对肇事者廖忠林的谅解书。笔者不知道这谅解书是否真是受害人家属自愿,还是另有难处,笔者认为如果有关部门真有心,能够替百姓说话调查一番,那就再好不过了,尽管这看起来很难。不过参考此前“临时性犯罪”的罪犯改判重刑,我们是否有理由相信会有这么一天,死者能够得到让她安宁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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