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南遗老集》卷之一 五经辨惑(上、《左氏春秋传》
(2009-11-19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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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春秋》《公羊传》出妻孔子杂谈 |
分类: 经书部分 |
《滹南遗老集》卷之一
8、《左氏春秋传》但云左氏而不著其名,世皆以为邱明。初未有疑之者。刘歆(1)谓其好恶与圣人同,而杜预(2)亦称亲受经于仲尼。独唐啖助(3)言别有左氏。其说曰:“左氏解义多谬,其书出于孔氏门人,且《论语》所引,率前世人,若老彭(4)、伯夷(5)等,类非同时,而言‘左邱明耻之,邱亦耻之’。邱明盖如史佚(6)、迟任(7)者,后世便谓左氏为邱明,非也。”张横渠(8)、程伊川(9)虽未能必左氏之为谁,然亦不主邱明,以为莫考也。盖不以助说为过,而宋子京讥其凿(10),刘器之笑其怪。然则果孰是乎?曰:啖子之论无害也,然亦未免于畏其名,论事者顾是非何如耳,岂可以人而移之。圣贤之言,一是非也;刍荛(11)之言,一是非也。盍(12)亦独论《左传》之是非而已,其主名不必究也。自今观之,乖戾(13)甚多。使其果出于邱明,可遂以为是乎?刘歆之徒,惑于《论语》之所称,乃谓好恶与圣人同。既以为同时而亲见之,乃谓受经于仲尼。是皆妄意之言也。盖《论语》称之者,特所耻两端耳,安知余事之尽然?而所谓亲受者,又何所据也?孔子之于人,取其一节而称之者,不知其几人,而可皆以为圣人之徒耶?且邱明亲见,孰与其弟子门人?彼弟子门人,日承训诲(14),然往往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邱明何人哉?使亲受其经,岂能尽得圣人之旨哉?然则刘歆之见,固无异于儿童。啖助析辨其失,可矣,而必云别左氏,则其意亦以邱明之贤,不应至是耳。故曰,未免于畏其名也。”
【注释】:(1)刘歆(xin):西汉末年古文经学派的开创者,天文学家,字子骏。后改名秀,字颖叔。刘向之子,继承父业,总校群书,撰成《七略》。 (2)杜预(222-284):字元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晋儒家学者,经学家。
【研读附记】此篇对《左氏春秋传》的作者进行了辨析,是左邱明还是他人,有兴趣者可做进一步的研究考证。
9、《春秋.桓公十四年》(1):“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无氷。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上书“春正月”,下书“秋八月”,而中云“夏五”,其脱“月字”不论可知。而《公羊》(1)云:“夏五者何?无闻焉尔。”呜呼,髙()之觧经,类以私意穿凿(2),诡异(3)百端,曾无忌惮。顾乃于此著疑,以示重慎,岂不可笑哉!《谷梁》(4)云“夏五,传疑也。”此亦非是。孔子固尝以阙文()语人,岂有特着一书,以为大典乃猥存此等而不辨者!况又非所可疑乎?只是后来脱之耳。
【注释】:(1)《春秋》:古籍名,为编年体史书,相传孔子据鲁史修订而成。所记起鲁隐公元年,迄鲁哀公十四年。凡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2)公羊:此指《公羊传》,亦称《春秋公羊传》、《公羊春秋》,是专门解释《春秋》的一部典籍,其起迄年代与《春秋》一致,其释史十分简略,而着重阐释《春秋》所谓的“微言大义”,用问答的方式解经。 (3)穿凿:本是挖掘,喻把讲不通的硬要讲通。 (4)诡异:诡异
阙文:原指有疑暂缺的字。后亦指有意存疑而未写出的文句。(7)高:即公羊高。《公羊传》的作者旧题是战国时齐人公羊高,他受学于孔子弟子子夏,后来成为传《春秋》的三大家之一。 (8)猥
【研读附记】本未是为《春秋.桓公十四年》纪实文中的脱字展开议论的,文中“春正月”“秋八月”之间有个“夏五”,明明缺一“月”字,而有的解经者们,“私意穿凿,诡异百端”。王若虚觉得他们实在“可笑”。
10、《春秋》襄公三十年,“宋灾(1),伯姬(2)卒”。《公羊传》曰:“宋灾,伯姬存(3)焉。有司(4)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5),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6)乎火而死。”《榖梁》《左氏》其说略同。《公》、《榖》皆以为夫子贤之。予谓伯姬知礼而不知礼(7),似贤而近于愚。其志可哀,而其事不可法也。夫授受不亲,男女之正,而嫂溺者必援之以手,事有不幸,而莫能两全,亦权其轻重而处之耳。妇无傅母不下堂者,所以别嫌疑,防淫慝(8),平居无事之时可也。火至而避,初非失节之污,就使旁无一人,亦非不禁,况左右有司之重,足以自明,独不能权其轻重而必守此区区之文乎?予是以哀伯姬之愚而鄙《公》、《谷》之陋也。《左氏》讥伯姬“女而不妇”,以为“女待人”,而“妇义事”(9)。予谓当此之时,虽女亦得以从宜,岂独妇哉!呜呼,夫子中庸之教,朗如白日,坦于夷涂,而世每以矫拂(10)难行,不近人情为奇节,不亦异乎!
【注释】:(1)宋灾:宋的宫殿火灾。(2)伯姬:宋伯之妾。紧接此文之后即是“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公羊传》曰: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外夫人”即妾。 (3)存:仍留在宫殿力内。(4)有司:官吏。古代设官分职,各有专司,故称“有司”。(5)傅母:傅父和保姆。古代保育贵族子女的老年男女。下文的“傅”即傅父,“母”即保姆; (6)逮(dai):到、及。 (7)知礼:“知”字同于“智”。“礼”字,似衍。(8)淫慝(tè
【研读附记】古时妇女,非常看重节操,那些儒士文人,更是从旁诱导撩拨。本文就讲了这样一件事:宋国的宫殿失火,伯姬尚留在宫内,管理的官吏叫她快出来,她说,女人夜间出门,必须有保姆陪同,才不是礼仪。结果被烧死在宫里。王若虚“哀伯姬之愚而鄙。”士大夫们却以为是“奇节”,王若虚则指斥他们“不近人情”,让人惊异。
11、《曲礼》(1)云:“天子有后(2),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又云:“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夫“妻”者,所以对“夫”,嫡(3)配之总称也;“妇人”者,所以对“男子”,女子之总称也。初无贵贱尊卑之别,今乃以妻列于后、夫人等下而别为一号,专指妇人为士之配。然则天子之后,公侯夫人辈,不谓之妻乎?非士之配者,不谓之妇人乎?郑注《内则》(4)云:“妻之言,齐也;以礼见问,得与夫敌(5)体也。”孔氏引之(6),以为“彼是判合齐体(7)者,此言齐者,以进御于王时,暂有齐同之义。”穿凿可笑如此。
【注释】:(1)《曲礼》:《礼记》的《曲礼》章节。之下三段引文均见《礼记.曲礼下》。 (2)后:帝王的妻子称后。此处非“後”的简化字。(3)嫡
12、《檀弓》(1)云:“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伋则安能?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世言孔氏三世出妻(2),此所谓先君子者,只是伯鱼,而疏义以为夫子(3),其说牵合,盖不足取。或问:“子思之处此何如?”曰:“非也。夫妇之义虽絶,而母子之恩不废。此圣人忠厚之教也。意者彼于其妇怒之至深,故为是忿激之词而不顾耳。不然,道之失得,其责在谁,而自处其污,以变世守之礼乎?此不可以为法也。”
【注释】:(1)《檀弓》:《礼记》篇名。杂记各种贵族礼制,以葬礼居多。之后引文见《礼记.檀弓上第三》,直译如:“子上的母亲死而子上没有穿丧服,于是有门徒问(子上的父亲)子思说:‘从前,你的父亲不死曾为离了婚的母亲穿丧服吗?’子思回答说:‘是的。’门徒又问:‘那么你为什么不让你的儿子孔白为他离了婚的母亲穿丧服呢?’子思回答说:‘从前,我的父亲没有什么失礼的地方,能够按着礼仪办事,该隆重的就隆重,该减省的就俭省。我怎么能做得到呢?作为我的妻子,当然就是孔白的母亲,既然不再是我的妻子,也就不再是孔白的母亲。’所以孔家的儿子不再为离了婚的母亲穿丧服就是从子思开始的。” 伋(jí):子思,孔子之孙。白:孔白,即子上。 出母:被父休弃的生母。 (2)孔氏三世出妻:世传孔子、伯鱼、子思三代皆休妻,谓之“三世出妻”。三世:孔子——伯鱼,即鲤也——子思,即伋也——子上,即白也。(3)孔颖达《疏》以为是孔子。
13、《檀弓》(1)云:“子路(2)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孔子问之,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予尝怪其文不顺。《家语(2)》则云:“行道之人皆弗忍。先王制礼。过之者,俯而就之;不及者,企而及之。”文乃顺焉。《檀弓》又云:“南宫敬叔反,必载宝而朝。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常病其事不详。《家语》则云:“敬叔以富得罪于定公,奔卫。卫侯请复之。载其宝以朝。夫子闻之,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富而不好礼,殃也。敬叔以富丧矣,而又弗改,吾惧其有后患也。”事乃详焉。经传之间,可以互相发明者多矣。是故闻见贵乎博也。
【注释】:(1)引文见《礼记.檀弓上》,大意是:鲁穆公的母亲去世,他派人文曾子说:“该怎么办呢?”曾子回答说:“我听我父亲说过:‘用哭泣表示悲哀,穿孝服表示纪念,丧期内只吃稀饭,从天下到平民都是如此。用麻布盖棺是卫国的礼俗,用绸布盖棺是鲁国的礼俗。’”
子路:春秋卞人,仲由,字子路,一字季路,孔子弟子。 (3)家语:即《孔子家语》。原书二十九卷,已佚。今本十卷四十四章。(4)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像这样的钱财,倒不如尽快丧失掉,变成穷苦更好。(5)殃
【研读附记】:本篇指出《檀弓》上的两篇文章因为引文不够完整,致使意思缺失。王若虚用《孔子家语》予以补正,则“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