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女大学生堕胎后,我想到了那些殒命的孩子!

(2015-12-04 21:14:55)
标签:

杂谈


女大学生堕胎后,我想到了那些殒命的孩子!

我有一位远方的表姑,自从我离开家乡后再也没有走动,其实即使是从28年前开始起,我们两家之间也没有过紧密的联系。但是我至今仍然能够清晰的记得她和她的家庭。28年前因为表姑生了一个小表弟,所以我跟随父母去参加酒宴,那也是我去过的唯一一次。

那时,尚未懂事的我对什么都感兴趣,也对所有事物都“见异思迁”。但是,有一件事我始终不能忘记。那就是表姑家有六个姐姐,吃饭的时候每个表姐都会和我抢食!后来才听妈妈说,表姑一直想要一个男孩,可是自己的肚子不争气,总是生女孩,前后生了九个之多!因为表姑和表姑父心中不快,所以这些女儿都没有正经的名字,按照出生顺序起了名:大丫头、二丫头、三丫头、四丫头、五丫头........

我问妈妈为什么我只见到六个表姐呢?原来第七个女儿、第八个女儿刚生下来就被表姑父丢在了荒山野岭。好不容易怀上了第九胎,却因为被专管计划生育的乡村干部抓住,强制引产了!表姑伤心了很长一段时间后,再接再厉,不生儿子誓不罢休!终于在东躲西藏之后有了第十胎,也就是小名为拴柱的小表弟!

其实如我这一代的人都应该知道,在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存在,而且很严重!表姑怀孕十胎就是为了要能够传宗接代的小表弟!可惜的这十个胎儿中的三个还未睁开眼睛看看这个世界,就已经被人为的“杀害”!

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在农村甚至是常见或者是不值大惊小怪的事情!

那个时候我在家乡上小学,每天上学都要经过一片乱葬岗,据说那片乱葬岗是文革时期的刑场。经常会看见裸露在外的棺材、被野狗叼出的骷髅,当然还有很多弃婴!甚至某些清晨,太阳刚升起的时候,还能够看见用卫生纸包裹着的弃婴,还能够听见弃婴微弱的哭声。

当然,如果运气不好,甚至能够看见野狗在啃食这些活着的或者已经死去的弃婴!有一位同学家就住距离这片乱葬岗约1公里之外的地方。某日小伙伴们相约去他家屋后的大槐树上掏鸟窝,可是他家的狗却叼回了一只弃婴的胳膊!这让我当场呕吐,小伙伴们也一哄而散!

不知谁家无辜的孩子做了这狗口中的美味,做了这可怜的孤魂野鬼!这些殒命的婴儿并过错,只怨自己没有投胎一副男儿身!

在我十岁的时候才第一次看见警察叔叔,才亲眼目睹警察用手铐将人带走。为此,我兴奋了很久。因为,之前都是在电视上看见带着大盖帽的警察,都是听老师说捡到钱后要交给警察!

被警察带走的是村子里的一位叔叔,同样是因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这位叔叔一直想要一个儿子,在村子里几乎家家都有男孩,所以我的玩伴也有很多。但是,这位叔叔却接连生了很多女孩,婶婶还堕胎过很多次,现在听妈妈说大概有七八次之多。婶婶每次怀的都是女孩,要么直接堕胎,要么自己溺死后丢弃。

为此,他们家甚至还迁过祖坟。可是,依旧不断怀女孩,不断堕胎,不断怀孕。终于,最后被抓,强制引产。现在婶婶的四个女孩都已经成家,非常孝顺。这让没有女儿的妈妈,异常羡慕!

这些都是我小时候发生在农村的事情,但是30年后的现在,在这个钢筋水泥的城市里,却依旧发生着这些让人唏嘘的事情。有的人依旧是为了要男孩,有的人却是为了不负责任的行为埋单!

女大学生堕胎后,我想到了那些殒命的孩子! 

比如今天在无意间在网络上看见的这张图片,让我心生怜悯,也上我内心流泪。这位女大学生激情后却不慎有了孩子,但是她最终选择结束孩子的生命。类似的事情经常可以见诸报端,甚至是层出不穷!孩子何辜,孩子何错?他们还没有来得及看一看这个世界,就被不负责任的成人杀害、抛弃!如果当年,被父母堕胎、溺死、抛弃在乱葬岗被野狗抢食的是我们自己呢?

也许有人会说:溺死婴儿算是不人道或者犯罪,可是堕胎又有什么不可以吗?这牵涉到一个关于什么是“人”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两种观念:

1、从人类物种的生物学意义判定:从精子和卵子结合的那一刻起,所形成的胚胎已经具有了人类的遗传结构,已经可以算作是“人”!即使他患有严重的畸形或者缺陷,都应该算作是“人”!

2、从具有意识的“人”来判定:具有自我意识与理性的人类物种成员、人类胚胎、胎儿、严重智残儿童、新生婴儿均不能算作“人”!

而我,更加倾向于第一种定义,也就是说只要确定了怀孕,那么母亲腹中的那个生命就应该算作是人!更加不用说是怀孕几个月之后的堕胎!试问有多少爸爸、妈妈亲眼看见过被强制流产出的胎儿?有多少爸爸、妈妈亲眼看见过这被流产孩子的五官?

虽然怀孕开始8周的孕体只能叫做胚胎,但是在第8周末的时候,这个生命已经能够分别出五官,四肢也已经初步成形,此时超声已经可以听见孩子心跳的声音!从第9周开始这个生命就可以叫做胎儿。

但是,在这个物质化的年代,在这个信仰沦丧的年代,又有谁会为了自己一时冲动不负责任的行为负责到底呢?在那些年轻人翻云覆雨、懵懂无知之时,甚至没有人去告诉他们什么叫做责任。在那些历尽世事之人为了自己的目的而故意如此选择之时,没有人会想起这血肉之体同样具有活下去的权利!

而在我十六岁的时候,平日坐在我身后的同龄女同学突然辍学失踪了。后来听村民说,她是已经和别人私奔,这个消息让我震惊不已,也让村民们有了饭后茶余的谈资。更加让人震惊的是,半年后她从浙江某地回来,陪着她一起回来的还有那个情郎以及腹中的孩子。16岁少女私奔后未婚先孕,让父母丢尽了颜面。父母将其禁足,要求强制引产。可是,这位女同学以死抗争,最终孩子得以保全!

如今她的孩子早已成人,这个孩子无疑是幸运的,可是十几年来这位私奔的女同学真的幸福吗?那些被人为结束生命的孩子们在天堂里又真的快乐吗?

谁来教会我们什么是责任、义务和道德?

谁来给我们传授真正的性教育和人性教育?

让更多人了解更多一点!

微博签约自媒体、今日头条签约作者,本文禁止擅自转载用于商业用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