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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标准化建设步入实操阶段 网络借贷合同等十项标准确定立项

(2017-08-08 09:11:01)
标签:

网贷

标准

准入

门槛

竞争优势

2017-08-03 19:33

 

http://upload.bbtnews.com.cn/2017/0803/1501759995686.jpg网络借贷合同等十项标准确定立项" />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8月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发布消息称,为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作,互金协会于7月28日在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召开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对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互联网直销银行等近期提交立项申请的十项团体标准开展立项评审工作。在分析人士看来,随着标准的逐步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门槛会越来越高,初创企业的存活机会变小。

据了解,会议邀请了央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防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组成立项评审组,对近期提交立项申请的十项团体标准开展立项评审工作。下一步,这些标准项目将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的具体组织下,正式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积极有序开展标准研制工作。

对此,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普惠金融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也不容忽视,但是我国互金行业业态众多,原有的监管标准并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亟待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开展标准工作即有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也有利于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在她看来,当前网贷行业标准体系并不完善,在信息披露、监测预警、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共享等领域的标准还需要制定完善。

比如个体网络借贷合同亟需制定相应的标准。张叶霞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但网贷合同具有其特殊性,网贷合同要素设立标准需要注意:首先要解决电子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更有利于投资人保护自身的权利;其次P2P网贷平台作为借贷双方的信息撮合中介,在网贷合同中有必要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最后当前很多平台并没有给出明确给出逾期费用,在网贷合同中应该明确借款人逾期可能承担的风险以及可能会产生的逾期费用(违约金、逾期利率等),逾期费用应该符合最高院的要求。

针对目前讨论的十项团队标准,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则认为,这十项互联网金融业团体标准是金融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标准化建设。从内容来看,十项立项团标涉及个体网络借贷合同要素、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等重点领域,与银行资金存管、金融科技、暴力催收等行业合规整改及热点话题息息相关,是当下行业急需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符合当前行业发展要求,能够为行业企业实操提供借鉴,有利于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不过,对于一些初创企业而言,未来存活的机会也将变小。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这个标准主要是为了规范行业。标准化程度是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强势企业能够利用标准为入门企业设立准入门槛,巩固和保证竞争优势。而且能够淘汰一些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企业。这说明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门槛会越来越高,初创企业的机会变小。

 

http://app.bbtnews.com.cn/?action=show&app=article&contentid=204837&controller=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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