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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上访指南(三)

(2013-02-02 09:42:02)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上访

申诉

机构设置

法外之地

 

王德怡 

许多地方当事人到北京找最高人民法院办事,却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不了解。俗话讲,县官不如现管。法院作出决议的方式不同于行政机构,有其特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如果不了解其内部运作过程,当事人没有找对人,会增加中间成本,绕许多弯路,白花钱甚至花了钱却办坏了事情(在此谴责一下联想到行贿的人,若有人联想到此,后果自负,与本人无关)。最高法院虽然在编人数很多,具有审判实权并且能够决策的人却只占极少数;那些作不了决定、裁定或判决的又不能对裁判产生举足重轻影响的,哪怕其牛皮吹的再大,找了也是白找。比如,案件明明是刑某庭负责的,当事人却找了刑某某庭,而刑某庭和刑某某庭庭长又是对头……教训是,找错人、办错事,后果很严重。

现在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作一简单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公开的资料,最高人民法院设有如下24个机构:

立案一庭

立案二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监督庭

执行局

办公厅

政治部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监察室

外事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完整的机构远不止上述。20103月,最高人民法院设有院长1人,副院长9人,设有纪检组、政治部、办公厅、综合办、秘书处(秘一、秘二)、院长办、督查办、新闻办、网络办、监督办、总值班室、保密办、机要处、保卫处、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印室、公报编辑部、收发室、组织人事部、法官管理部、宣教部、警务部、立案庭(一庭、二庭)、民事组(一组、二组)、办信组(一组、二组)、接待室及法警队、专职审委会、刑庭(刑一、刑二、刑三、刑四、刑五)、民庭(民一、民二、民三、民四)、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监察室、外事局、行装局、计划财务处、技术装备处、基建房产处、科技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处、司法辅助办公室、司法警察队、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司改办、审管办、基建办、服务中心、法研所、出版社、报社、法官学院、法官协会、咨询委员会、兼职督查工作联络员、其他办公室等,总计人数约1500人。

上述机构中,只有立案庭、专职审委会、审监庭、民庭、刑庭、行政庭、赔偿办、执行局才具体负责处理当事人的具体案件;这几个部门的总人数约420人,基本分布如下:

立案庭,有领导五人,立案一庭有庭长、副庭长各一,立案二庭有庭长一、副庭长二;庭下有十九个合议庭;各合议庭人数不一,有些合议庭只有一人。立案庭总人数约100人(含庭领导、法官、书记员、内勤,下同)。

专职审委会人数我不清楚,没打过交道。

刑庭下设五个庭,约120人。

民庭下设四个庭,约80人。

行政庭约20人。

赔偿办约8人。

审监庭约50人。

执行局约约30人。

实际上在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的人数是多少呢?我不清楚,因为无法统计。庭领导和老油条法官可以常年不去办公,也没有人能管。他们可以一年到头都到地方法院去调研、检查工作,或者出书、讲学(出场费不详)。我就多次听过最高法前民某庭副庭长吴某宝法官讲股指期货的课程,听过民某庭副庭长刘某敏讲合同司法解释的课程。具体工作由谁来做呢?同其他中央机关一样,最高人民法院也喜欢借调。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省院借调了大批法官,几乎每个庭都有很多,甚至超过本院的人数。地方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借调工作相当支持,因为这相当于安插了在上级法院的内线。从地方借调的法官,不占最高人民法院编制,其工资福利由地方负担。许多庭里还有实习生,他们既干装订卷宗的杂活,也负责审查、起草具体案件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还有个指定管辖的特权,即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不想审的时候,把案件指给下级法院审理。这样子也减轻了好多工作负担啦。

我始终没有搞明白监督办、监察室、督查办有什么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机构设置很复杂,像是个法外之地。

 

(原创作品,独家数据,转载需要经过作者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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