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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续一)

(2012-09-26 21:25:10)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诉

再审

上访

指导

杂谈

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指南(续一)

     2009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启用新址,从原来的幸福路18号搬迁至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其咨询电话为010-67550300,该电话“对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来信办理情况,本电话不作答复”。新址的办公条件比旧址好了许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和方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现将本人在办案过程中知悉的一些情况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律师同仁作一简要介绍。
       一、接待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的接待时间为每周一、二、四、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当事人填写的表格已分为红、黄、蓝三种颜色,以区别初访和再访。
       二、不再对原来的五个省份进行限制,即对全国人民一视同仁,这是一个进步。
       三、为律师开辟了“律师专用通道”,律师可以直接进入大厅,免去了普通当事人所需要的排队程序。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本人进行安检,也是一个进步。提醒律师同仁注意:1.同过去相比,现在必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年检页);2.你的一举一动都在监视之下,为保障自身安全,不要散发名片,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更不要主动为他人提供咨询。3.不要拍照或录音。
      四、如果是申请再审,受理窗口只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内容审查,故对再审材料在形式上的要求极为严格。
       五、对需要准备的文件作一个补充:
       1.《再审申请书》的份数为原裁决书上载明的当事人个数,必须提交原件。例如,如果原裁决书上有四方当事人,由必须提供四份《再审申请书》。
       2.请将证据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形成时间、来源、主要内容或证明目的。可列为表格的形式。
       六、最高人民法院的办公信息随时可能有变化,恕本人无法及时公示。
       本文写作时间:2010-5-28  

      (声明:本文系王德怡律师原创作品,已发天涯论坛并被评为法律版精品文章,如欲转载请取得作者书面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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