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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讨论稿)

(2010-09-10 12:23:57)
标签:

杂谈

分类: 教学管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讨论稿)

一、主要目的:

为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注重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的考核,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学成果奖励细则。

 

二、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教师类:

1、教学竞赛: 校级竞赛获奖20分;县级竞赛二、三等奖50分;县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00分。

2、教学交流(公开课、讲座)校级20分;县级40分;市级及以上80分。

3、教师个人荣誉:校级20分;县级40分;市级及以上60分。

(二)辅导学生类: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校级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得50分;县级竞赛二、三等奖,每人次得20分;县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每人次得50分。(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科目竞赛,以最高奖量分)

2、教师指导学生作品交流、发表:县级每生10分;市级及以上每生20分。

3经学校批准的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按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标准的25%量分。

(三)竞赛团体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团体竞赛获奖,学校予以参赛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奖励。其奖金分配系数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指导教师(各限为1人)为“ 1.5” ,其他参与辅导教师为“1” 。

2、校级竞赛获奖50分;县级竞赛二、三等奖200分;县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400分。

3、县级及以上竞赛,参赛学生数在30人以上,每增加5人,奖金分值增加10%  。(80人以上,按80人奖励)

4、除县体育田径运动会外,对于已设有个人奖项的竞赛,如组委会再设团体奖的按团体奖标准的25%量分 。

(四)教学质量:

1、学期检测:(有县、市调研性统测的,按县、市调研性统测量分)

1)基础系数:以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为基础。A1-班级学科均分;B1-年级学科均分;C1-基础系数;其计算方法为: A1÷B1C1

2)比较系数:以考核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A2-班级学科均分;B2-年级学科均分;C2-基础系数;其计算方法为: A2÷B2C2

3)教学质量考核得分为:按  C2÷C11200分;达1.1300分;达1.2400分;任教多个班级教学的,按C2÷C1的平均值量分。

4)语、数、外及县、市调研性统测以外的其他学科,任课教师在完成课标所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后,并且学期考查学生成绩的合格率、优秀率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得100分。

2、县、市调研性统测:

A-学校学科均分;B-县学科均分;C-绩效系数;其计算方法为:A÷B=C的值达1.05100分;达1.10300分;达1.15500分;

(五)集体荣誉:

1、集体被评为教育教学类各级先进,其集体内各人员按下列标准量分。校级20分;县级40分;市级及以上60分;

2、如综合学科类获集体荣誉,兼职教师按20%量分。

(六)学校特色工作:

1、本奖项先要进行活动申报,校长室根据活动方案认定活动的档次及奖励的数额,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参照“竞赛团体奖”方法分配奖励分值。

 

2、承担教育教学现场会类活动,校级200分;县级400分;市级800分。协助县、市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按主办活动的25%量分。

3、开展有影响的专项活动:

活动有方案,有过程性材料,活动效果好。年级组、学科组级别加100分;校级加200分;县级及以上400分。

 

三、适用范围及津贴发放:

本细则适用于对全校教职工的学期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奖按学期考核发放。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室。

 

 

 

高淳县实验小学

2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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