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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学科评价方案

(2013-11-07 09:40:44)
分类: 雁过留声

小学音乐学科评价方案

 

 

一、评价指导思想:
  1、教育学认为:对儿童、少年进行评价的基本视点在于发展二字,即用发展的眼光、从发展的角度、从儿童身心发展的全方位来考察与评价儿童。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3、《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教学学习的评价,既要关心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
  二、评价原则
  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是有差异的,教师在评定学生音乐成绩时:一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二要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平时的表现;三要根据学生的具体的条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综合评定。
  三、评价方法:
  根据孩子们的年龄不同,制定了各学段的具体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一、     二年级:

由于孩子年龄较小,不笔试,结合教材内容选取一首歌曲,作为考核内容,要求声音洪亮,旋律准确,表情自然。根据其演唱表现给予等级评价考核。歌曲选唱曲目为

一年级:《其多列》、《听听谁在唱》、《亮火虫》、《牵牛花当喇叭》、《牧童遥》

二年级:《对十》、《阿凡提骑驴》、《大钟和小钟》、《时间像小马车》、《阿里里》

 

三、四年级:

采取单个演唱和打节奏相结合的形式,歌曲和节奏由老师抽查,歌曲有

三年级:《小兔子乖乖》、《采山》、《捉泥鳅》、《卖报歌》、《小螺号》

四年级:《国歌》、《歌唱祖国》、《踩雨》、《大雨 ,小雨》

评分标准:

1.学生能会唱所抽歌曲,重点考查音准、节奏。

2.学生能打出老师黑板上的节奏根据其准确程度打分。

3.根据学生上课的表现给予适当奖励。

4.学生唱歌和打节奏时有一定的表现力给予加分。

 

五、六年级:

     采取笔试与演唱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占30分,(笔试详见附页)。演唱占70分。演唱歌曲选唱范围为教材上的所学歌曲

五年级:《嘀格调》、《走绛州》、《唱支最美的歌》

六年级:《国歌》、《猜调》、《采太阳出来喜洋洋》、《采花》

演唱要求是:声音哄亮,旋律准确,有感情的背唱其中一段。根据笔试加演唱总成绩分为ABC、三个等级。(10080A7960B60以下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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