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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价值

(2011-05-26 00:14:02)
标签:

杂文

分类: 杂文随笔

 

    偶然在电视节目中听到动画片《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插曲,不禁感从中生。几十年前的记忆又浮现于脑海。“草原英雄小姐妹”已经永远被定格在了四十多年前那个雪夜里的两个幼齿少年。为保护集体的财产,两个身薄力单的小女孩,与暴风雪搏斗了一昼夜,导致伤残。故事感人,经过媒体传播放大,草原英雄小姐妹成为全国各族青少年学习的楷模。

    时间跨度已经是四十多年,今天回想起来,有一个问题一直在脑中闪现,挥之不去。英雄小姐妹的事迹的行为使人敬佩,然而她们或者鼓吹者漠视生命的做法值得提倡吗?试想,小姐妹以瘦弱之躯体,抵御罕见的暴风雪,在狂风和酷寒中一天一夜走了七十多里的路程,直到精疲力尽、昏倒在雪地里。结果非但不能对所牧之羊群施以保护,自身也必然因此遭受伤残,乃至生命的威胁。这样做值得吗?


    在倡导人的社会价值的同时,公民权利的确保障应当更为重要。后者乃是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没有起码的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或者说漠视生命及人类尊严的行为,反映了国家在尊重生命教育上的缺位,过分强调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泰戈尔曾说:“教育的目的应当是向人传送生命的气息。”我们长期对个体缺乏一套完整的、健全的尊重生命的教育,导致了许多人为了所谓集体利益而作出无畏的牺牲。相反的方面,就是牟取暴利,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漠然置之。《墨子》说:“仁,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若明。”意思是说,爱人跟爱马不同,爱马是为了用它,爱人不是为了用人,应像爱自己一样出于本心真情。以人为贵,珍惜和爱护每个公民的生命,这才是至大至美的仁者情怀。当然,不能将珍惜生命做极端看,每事畏首畏尾。作为政府和教育部门还是要鼓励在可能的情况之下,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在面临损失时伸出援手。但前提是首先保护自己。我在美国期间,听到这样一个故事:一华人青年在小型超市持枪与两劫匪对峙,终于迫使劫匪放弃抢劫,逃之夭夭。亲眼目睹这一事件的店员与顾客,惊恐之余,感谢青年的见义勇为。但是,警察作出相反的评价,他们批评了青年的鲁莽行为。因为与持枪歹徒对抗,造成了伤及无辜生命的最大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财产损失可以弥补,生命的损失不能弥补。这件事如果发生在中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价值判断。

    这仿佛成了一个悖论。即如果承认这个命题成立,就可推出它的否定命题成立;反之,如果承认这个命题的否定命题成立,又可推出这个命题成立。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假如将此命题公开讨论,我敢断言肯定没有一致的结论。问题的关键在于大前提的提出。我赞成罗曼·罗兰对“英雄主义”的看法:“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生命不仅是肉体的东西,精神东西也是有生命的,是更需要珍惜的,生命并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行尸走肉地延长生命,不如有真挚追求、哪怕是短暂的生命。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孔夫子就不赞成“暴虎冯河”的做法。孔子说:“赤手空拳打虎,蹚水过河,死都不悔的人,我是不和他在一起的,我只和凡遇事谨慎,善于谋划而又能办成事的人在一起。”

    上述两个故事都不无示范意义。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忽视了敬畏生命和尊重生命的重要内涵,作为个体的人,都要懂得学会珍惜自己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救护生命应是每一个有生命者的本所当为。我们对待同时生命体的动物也应当做到起码的尊重。动物因为其曾经的错知错见错行而沦为被动者,但被动者绝不意味首只有被动地该宰该杀,饱受折磨,遭受人类的摧残。生命的尊严与尊贵不在乎生命的个体以何种方式与面目呈现,生命的尊贵与尊严就因为生命是没有价值可以与之比拟的!

 

http://s4/middle/6304daf4ga3a01a288d03&690

动画片《草原英雄小姐妹》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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