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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玄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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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石景山区检察院、法院的一个说明

(2010-10-08 13:01:50)
标签:

海淀区

石景山区检察院

血迹

出租车司机

杂谈

方玄昌按:我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舆论哗然。毕竟,此事从案发开始就有众多媒体介入,了解当时实情的人很多。因此,尽管结果出来后我的微博里面充斥了挖苦和质疑,我觉得没有必要逐条回复。但对于公检法系统的办案人员,我们却不能期望他们能从媒体获取足够的信息。这个结果,更可能是法医简单地依据一纸不完全、甚至可以说是不合格的病历(我这样说,并没有指责医生的意思,毕竟,救回一条命比写好一个病历重要多了,他当时或许因情况危急手忙脚乱而记错一些信息,也可以理解),以及对伤后身体的恢复情况而做出的。因此,我向检方和法院再次郑重递上这一情况说明。其中第一部分与我上一次文章的内容是重复的。

 

石景山区检察院、法院:

有关我受到袭击的问题,或许由于我跟公安方面交流太少(一些问题我以为他们会自行调查而没必要说,但现在看来不是这样),可能需要补充一个说明。

 

首先是我受袭击的过程。

我遭到第一轮袭击,伤在背上靠近肩膀的部位,当时我犯困(头天几乎熬通宵加班),还以为是后面有人踢球踢到我身上(时在世界杯期间),没有在意,甚至懒得回头看,继续往前走,直到头上(后脑左侧)也遭到重击。

从后来情况看,当时歹徒第一波攻击,是用两根钢筋对准我后脑要害猛砸,只是我走路比较快,他们从后面攻击慢了半拍,因而砸在我肩背上——我这样判断,第一是因为背上最重的两处伤,明显是被铁棒棒头纵向砸到的。第二是我走路很快,即使是在犯困之中——后来看我事发前路过处的一段监控录像,我在镜头中一晃而过,乃至于负责案子的海淀区刑警(姓彭)都没能认出我。

后脑部躲开这两下卯足劲的重击,可以说是我走路快的习惯救了我。后来头上的伤,则是他们跑上几步才砸到的,相对力量没那么重。

我停步回头过程中,臂部、背上、肩膀等部位再次遭到横向猛击。其中右手手臂在第二天洗净血迹后,从淤青看似乎显示出螺纹痕迹;左手受伤较轻,仅食指指甲盖碎裂、淤青。这两处伤,据回忆应该是我下意识护住头部而被伤到。

回过头来,对方两根钢筋正对着我头部砸下,好在我头脑还算清醒,及时后仰躲开;而后一连串的攻击均对准我头部,我腾不出手来反击,一直后退一二十米,然后反身跑出十余步,拉开一段距离之后才得以转身正面反击。但对方经验丰富,没有敢与我正面对冲。过程中我起脚踢向对方,对方后退躲过,同时一根铁棒砸在我左脚脚踝(该处伤近一个月不能愈合),另一根铁棒砸在我前脚掌(该处伤在第二天临时伤检中尚未显示出,只是觉得隐隐作痛,直到三四天之后才出现淤青,范围覆盖整个前脚掌),尔后两个歹徒往南逃跑。

此时由于头部遭击部位创口流血太快,我衣服和裤子全湿,鲜血洒了一地,左手捂住伤口也无济于事,当时觉得血液如同泉水一般顺着手臂往下流。我必须尽早赶往医院。但就在我向南走回十字路口拦出租车时,这两名歹徒再次从旁边黑暗处冲出来袭击,并一再阻止我上主路拦车,所有攻击依然对准我头部;好在此时我已有准备,并且头脑一直保持清醒,他们后续的攻击均被我躲过。后来我俯身向旁边建筑工地(事故就发生在地铁九号线施工现场旁边)找器具反攻,对方才跑开,但还在距离我30米左右的地方观望,伺机进一步袭击。

这时一辆出租车主动开到了十字路中央,连闯红灯把我送到医院。

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4分钟左右,目击者众多。我自己回忆,前后一共有5-6次较长时间的纠缠搏斗,这些地方血迹集中;第二天、第三天我同事去那边查看现场,数出13摊较为集中的血迹。现场血迹蔓延有五六十米。

好在事发地距离海军总医院仅几百米,司机因见事情紧急,闯红灯直奔医院。

以上信息,我想可以帮助公检法人员判断凶手作案要达到的目的。

 

其次是我的伤情。

我到医院后大约5分钟,因失血过多陷入半昏迷状态(不清楚自己有没有时间完全昏迷一段时间,医生应该更能判断)。医生检查结果是:后脑血肿6乘6厘米;裂口长约5厘米(法医测量伤疤是5.5厘米),创口深入到颅骨,因打断了两根动脉,止血极为困难,失血量无从判断(我自己估计在1000CC以上,一个医生朋友根据我的体格和失血后症状表现、过程描述估计,失血量可能要超过2000CC);CT检查,脑部没有内伤。后来清洗身上血迹之后,全身共发现7处伤(不包括后来显示出伤的前脚掌),大多伤在背部,均在第一轮偷袭时留下。

在我半昏迷之前,医生先用外用药加纱布,让护士摁住我的伤口止血,但没有止住,是我自己发现血还是非常快速流出,他才重新检查,告诉我因断了两根动脉而很难止血,要在“缝合过程中止血”。我一直怀疑当时他是口误,因为动脉血管打断之后很难依靠缝合来止血,期望检方在进一步调查中能让医生回忆清楚当时实情。

另外,按照惯例,对于头部开放性伤的流血,进医院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测量血压。当时医生和护士跟我说过,我模糊中听到了两个数字:95和105,我说,“收缩压太低”(不管是95还是105都太低。我相信95不会是舒张压,这两个数字应该都说的是收缩压,要么是我听错了其中一个,要么是医生或者护士读错了一个),因为我血压偏高(几年前测得就是120以上,但已经有好几年没再测了),何况当时是在剧烈搏斗、奔跑之后。医生们马上给我输液以提高血压,我当时极端口渴,还要求给我喝水,护士们告诉我,输液见效更快。

但现在,如果法医仅仅依据病历判断伤情,显然会有巨大偏差。这是一份明显不合格的病历:没有血压记录(这在医生们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休克症状没有记录;伤处明显记错多处(病历说“头部、胸部、下肢多处被铁棒击伤30分钟”,但实际上我胸部根本没伤;左右脚受伤部位记错;手指上伤口没有记录;右臂上部巨大淤痕没有发现、记录);部分药物没有记录,等等。

我猜测,一方面是医生过于紧张而写错,另一方面是我当时全身是血,他确实难以确定我身上伤口的具体部位和数字。

我的短时间休克症状,见证人应该有接我去医院的出租车司机、甘家口派出所接警的民警(也姓彭)、医生、多名护士,以及我的同住人袁德生、张艺冬。当时症状主要是:全身无力,全身突然冒出冷汗,我有一段时间(不清楚有多长,因处于半昏迷状态)根本没有力气回答医生和警察的提问,只是告诉他们“没力气了,让我休息一会”。后来去帮助照顾我的同事李艳也见证了我手指指甲显现出的明显紫绀。另外,我想当时极端的口渴也应该是失血过多而表现出来的,后来我同事来了之后,张艺冬帮我买了好几瓶饮料解渴,我全部喝光。

有关我的失血情况,我当时衣裤全湿、地上数十米血迹的场景,相信接警警察是最清楚的(我相信他们在案发后几天内应该去看过现场吧,地上的部分血迹保留了将近一周);急诊室、手术台上以及自来水管旁血流满地,我衣裤口袋里的东西全部染红,以至于把我的卡片以及其他朋友写在纸上的联系方式全扔掉,这是接警民警自己帮我做的,我想他应该不会忘掉;我进入休克状态,民警拿着我染满鲜血的手机帮我接听过不止一个电话,他更不可能忘掉(似乎司机和医生也帮我接过电话,但那时我半昏晕,已经很难判断了)。

我请求,对于我的伤情,应该重新鉴定,可以找证人(出租车司机、甘家口派出所彭姓民警、医生、多名护士,以及袁德生、张艺冬、李艳,还有当时目击过现场血迹的周围居民等人)求证当时的实情,而不是仅凭一个明显不合格的病历就做出结论。迄今为止,我没有给那个出租车司机、以及接诊医生和护士们打过任何电话(事实上他们都没有给我留电话),更没有同他们以及彭姓民警就我的受伤状况进行过任何交流。

以上过程叙述全部属实,若有虚言,我可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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