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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事件”点评

(2010-07-23 11:57:05)
标签:

财经

“宋山木事件”点评

 

正略钧策管理咨询 顾问 王能元

 

最近,宋山木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这是发生在中国众多企业中的一个特殊事件,但它的发生并不完全是偶然的。相反,宋山木事件有它存在的必然性,有它发生、发展的土壤。可以断言,“张山木事件”、“李山木事件”、“唐山木事件”等之所以还没有成为“事件”,只是还没有更多的“罗云”敢于站出来。借鉴于鲁迅先生的话,“世上本没有以宋山木命名的事件,只是被人们发现的这类事件多了,它们便成了‘宋山木事件’或‘类宋山木事件’。”

 

那么,宋山木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呢?可以从事件的关联三方来分析,即宋山木本人、山木集团以及受害女员工。

 

首先,从宋山木个人情况来分析。暂且不提宋山木的生理缺陷,至少在控制欲上,宋山木是“出类拔萃”的。他个人对山木集团的掌控、对企业的掌控无可厚非,权威来源于控制,这是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的普遍特征。但他对企业员工个人的控制却令人发指,员工家庭信息、员工交际圈、员工晚上睡觉的具体时间、员工日常电话的多少、女员工与男友关系甚至员工宿舍钥匙都被他控制与掌握。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远远超出了企业老板正常情况下了解的普通员工的信息范围。其实事后来分析,掌握这些信息并不是宋山木的个人癖好,而是服务于他的“癖好”而已。总之,宋山木的控制欲是宋山木事件产生的根源。

 

其次,从山木集团方面来分析,山木集团成了“宋山木事件”中满足宋山木本人私欲的平台与工具。无论是个人偶像崇拜还是“领袖文化”,在山木集团都已经被默认,甚至固化成了相应的企业制度,并逐渐演化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其中,《羊羔跪乳》更是从精神上对员工进行控制与奴化。山木集团采用军事化管理机制,在企业专门设立纪检部门,以便于随时巡查制造高压态势,为宋山木提供信息支持与武力支持。同时,宋山木之所以频繁采用恐吓手段对付可能反抗的女员工,也离不开山木集团“有组织的行为”,为他提供“黑社会式”的组织保障。可以认为,山木集团默认了宋山木的个人欲望并提供便利。

 

从宋山木本人及山木集团方面来分析,宋山木个人欲望已经上升演化为组织行为,或者说有组织保障的行为。在山木集团内部,在这个相对比较封闭的企业生态中,女员工个体的力量是相对弱小的。宋山木事件并不是以前没有发生,只是发生后,受害女员工也怯于山木集团这个大环境、这个企业生态,正可谓“胳膊扭不过大腿”,而采取了逃避与息事宁人的做法。

 

第三,从受害女员工方面来分析。山木集团女员工从工作经验、社会经验、学历状况等方面来分析,她们处于相对劣势。结合中国整体的就业环境,这些女员工实际能够主动选择的“好工作”少之又少,这就决定了她们会珍惜这份工作。同时,她们法制观念薄弱、维权意识较差。在受了委屈甚至得到了老板相对高额的“补偿金”或“封口费”后,她们既对宋山木恨之入骨,又迫于宋山木的恐吓手段或社会舆论而选择了忍气吞声。

 

可以充分相信,受害女员工并不是因为金钱而选择了回避,更多情况下是一种无奈,是一种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员工的群体性无奈。她们当然渴望伸张正义、驱除邪恶,但她们中的大多数却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默默地忍让。这种群体性的选择行为值得我们深思,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罗云”敢于站出来,我们更希望有更好的社会环境与更多的条件鼓励“罗云们”站出来。

 

不管山木集团是否认同或者采取了何种措施,宋山木事件对山木集团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正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就给企业管理者敲了一个警钟,领袖文化与企业文化应该如何处理?该如何构建现代企业文化?

 

众所周知,世界上许多知名企业,其企业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企业创始人或企业领袖的企业管理甚至为人处事风格,甚至可以说企业文化就是领袖文化。但作为现代企业,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不能盲从于领袖文化。企业领袖是企业团队的核心代表人物,领袖的榜样力量可以默默地影响着企业员工,因而企业需要显现并用好榜样的力量。企业文化可以从中提取有用的要素,作为指引企业前行的力量。但领袖文化尤其是领导人文化不能盲从,一方面企业领导者并不总是对的,要是盲从,就极易产生惯性,甚至形成个人崇拜,就象山木集团一样。另一方面,盲从领袖文化存在极大的危机与风险。企业精神领袖也不是圣人,一旦企业领袖出现负面事件,整个企业遭受的影响难以挽回,得不偿失。

 

其次,企业文化需要依法建设。法律本身不是企业文化,但依法治企是企业文化的底线。法治观念是企业理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制度是企业制度的重要构成。现代企业文化应该是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文化,象山木集团中随意侵犯员工个人隐私的行为本身就是法律不允许的。要是山木集团能够从法制层面来建设企业文化,而不是完全依赖于宋山木的个人意愿,山木集团的悲剧也许是可以避免的。

 

本文作者系正略钧策管理咨询顾问,该文章已发表于《销售与管理》2010年7月刊,如需转载,请联系正略钧策市场部,010-59082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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