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附录1 有关行为动词的分类
(2012-05-12 14:19:21)
标签:
杂谈 |
分类: 小数课标 |
[说明] 在本标准中,使用了一些词,表述与上述行为动词同等水平的要求程度。这些词与上述行为动词之间的关系如下。
(1)了解
同类词:知道,初步认识。
实例:知道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能结合具体情境初步认识小数和分数。
(2)理解
同类词:认识,会。
实例:认识三角形;会用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或圆拼图。
(3)掌握
同类词:能。
实例:能认、读、写万以内的数,能用数表示物体的个数或事物的顺序和位置。
(4)运用
同类词:证明。
实例:证明定理:两角分别相等且其中一组等角的对边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5)经历
同类词:感受,尝试。
实例:在生活情境中感受大数的意义;尝试发现和提出问题。
(6)体验
同类词:体会。
实例:结合具体情境,体会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
(此文根据教育部发布《2011数学课程标准》pdf版制作,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