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应更名为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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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应更名为“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欢迎网友续写)
湖南临武县瓜农邓加被城管综合执法人暴力打死事件再度将城管综合执法推到风口浪尖。笔者认为:城管执法大队已经到了更名的时候,作为新时期的新设部门已经没有必要再贴上公安、工商、税务等综合执法的标签“耀武扬威”了。
综合执法的弊端:
一、行政和治安综合执法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行政职能,存在法律上的瓶颈,执法依据以及执法宗旨混乱。
1、委托授权不明;2、职业教育与职能分工不明;3、人事编制不足等等。
二、执法人员的身份可随时换“马甲”
城管综合执法履行的职能很随意,且很“万金油”,成了“什么事都管、什么事都要管”。套上“综合执法”的外衣,恰似“见官大三级”的督察。
三、政府服务功能应加强
1、更名的必要性
2、更名有利于体现政府服务功能
3、权利的限制可以减少暴力执法事件的产生,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四、严肃纪律,整治队伍,加强自律
总之,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二字应改为“服务”二字,才能制约其权力爆棚,更好地管理好城市和服务好我们的城市。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应更名为“城管综合服务大队”最多可选1项
发起时间:2013-07-20 10:00 截止时间:2013-09-20 10:00 投票人数: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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