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你温暖了谁?
(2010-09-16 1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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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征收社会抚养费人均可支配收入违法生育缴纳杂谈 |
引言:近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各缴社会抚养费三千元。
违法生育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重庆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称,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增加相应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对违法生育的惩戒。
在《规定》所列举的几种违法生育行为中,婚外生子,社会抚养费最高。据介绍,婚外生子的双方,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双方将分别被处以最低的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会抚养费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两个人加起来的社会抚养费最高可超过25万元。
尽管未婚生子多发生在少不更事的年轻人中,但也属于违法生育,同样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未婚生子的男女双方,每人缴纳社会抚养费三千,而不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超生一个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缴纳,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如果多超生一个,按照处罚标准,将从重缴纳社会抚养费,即多超生一个,社会抚养费翻倍。
缴纳社会抚养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分期付款,拒不缴纳可强制执行。
国家施行计划生育政策早已深入人心,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落实计生工作提供了正确的路径。但由于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以及落后的婚恋思想或者轻率的婚恋行为,导致非婚生子女的数量有增无减,这给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甚至有些棘手。
即将启动或者已经启动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也已将非婚生子女(未婚生子)的登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如此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会造成那些父母种种忧虑呢?我们不敢轻易下结论。
“结婚生子”如此温暖的话题,何以变得如此沉重呢?非婚生子到底温暖了谁呢?这其中的代价在不上升为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社会问题一一呈现。
我们无须探究谁对谁错,人一旦生下来,就应当对其负责,更应当让他(她)最起码有一个合法的公民身份,但正因为是非法生育,再加之高额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似乎他(她)的来到原本就有些不该。于是,这样一来,社会问题就来了。
人的出生不是某个产品的问世,国家征收社会抚养费只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一项必要的经济限制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社会增加相应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对违法生育的惩戒。
当然,养育后代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良好美德,在国人心里将是一个永远温暖的话题,但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的话题还是显得很沉重。我认为,正确的婚恋观教育应当再次在我们的耳边响起,应将它作为计生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否则,就有可能要更多地谈论痛苦了,而不是温暖了谁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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