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解决城市出租屋的管理问题
(2010-04-23 17: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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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日,我对城市出租屋问题特意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深入社区,走访了各个居委,访问了上千户出租屋的房东(出租人)和承租人,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来人口的管理问题
随着各地城市工业区的兴起,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部分下岗企业员工从原有的打工潮中分离出来,一改过去只向沿海城市进发转向了就近务工。内地城市面对外来人口日益增多,彰显管理制度滞后的严重问题。
公安户籍管理与社区针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配合。外来人口暂住证的办理普遍未能得到落实。这给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从而大大方方地出入出租屋而胆大妄为。因此引发了不少流窜犯作案难以侦破、有效控制的社会问题。
内地城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毕竟要比沿海城市的发展相对慢了很多。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制订了大量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随着国内国外的投资商的落户,城市所需务工人员的增加,城市房屋出租问题几乎与外来人口的管理问题同步出现了。
正因为对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问题的落实程度不够,同样给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带来诸多任意性、盲目性、管理无序性等方面的问题。不少房屋出租户对承租人的自然情况一无所知,甚至连承租人的身份证都没查看过,只要能交房租就万事大吉,也从不关注他们的来历,更不会要求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对口音相同、相近的乡镇农村人口来说,出租人更加不会过多注意。
这样,城市房屋出租问题无序管理的成因由此产生了。
二、出租屋管理制度滞后
在经历十多天的明查暗访,大凡私宅出租屋均未到相关部门办理出租屋登记,超过半数的房屋出租业主未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诸多房屋租赁纠纷就是由此引发。
当笔者问及是否办理房屋出租许可登记和是否缴纳了房屋出租税时,多半业主表示不知道或者不知道该如何办理。显然,地方政府对《城市房屋出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是不够的,法制宣传相对缺乏。
同时,管理制度的落后最终造成了许多纷争,这对构建和谐社会是十分不利的。
三、租赁人员鱼龙混杂
尽管大街上有许许多多房屋中介机构,但大多数都是只看钱不看人,甚至连身份证都未能提供,便如愿地租到了中意的房屋。
我在调查中发现,曾经就发现了一个离奇的案例,某故意杀人犯潜逃到该市租赁房屋居住了八年,直到案发,出租人竟然还不知道那人是来自何方,姓啥名谁。
笔者还发现,有的社区承租人还分了帮派,别地方的人要入住该社区,如果不能合群的话,还得被迫搬走。
有的社区的承租户还涉及黄、赌、毒,并且形成了它的特点,有时还会比风胜名景区都出名。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年混杂在一起,偶有刑案发生。若不是时下的打黑,那可就是一件无法想象的事了。
四、城市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应参照国有资产统一备案制度
沿海城市房屋出租户钉牌发租的办法应该推举,形成统一报表登记,编号发租。这样既可以方便管理,还有利于政法机关的协查,做到合法经营房屋租赁业务,减少纠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还可以避免业主偷逃房屋出租税。
当今国有资产中房屋出租大多都是由国资委的某个办公室统一出租处置。假定私人房屋出租也能予以参照,那就可以减少很多纷争,还有利于加强卫生、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有效地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在此,笔者呼吁各地方政府针对城市房屋出租问题作出与时俱进的科学构想,充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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