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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大败“金身”自认有罪的原因

(2010-02-02 15:52:24)
标签:

金身

上诉理由

伪证

公权力

龚刚模

李庄

杂谈

引言:2日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不久,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

开庭十分钟后,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李庄辩护律师陈友西郑重向李庄提出,希望其郑重表态,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

在法庭提问阶段,检方问李庄,其为何放弃上诉,为什么作伪证。李庄回答说:“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李庄大败“金身”自认有罪的原因:

    一、想争取酌情从轻情节,希望二审改判为缓刑。

    二、为龚刚模开脱罪责,让其检举立功成立,从而保命不死。

    三、公权力方对其下了定论,上诉无果,李庄斗志丧失殆尽。

    四、玩弄法律。

    五、律师的无能为力。

    六、压力太大。

    七、龚刚模重金收买,合谋检举立功骗局。

    八、家人意见,媒体作祟。

    九、对法律的讽刺。

    十、破罐子破碎,自毁前程。

    总之,大家都被欺骗了,法律被凌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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