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冠名权可由企业赞助获得之思考
(2010-01-11 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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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获奖者春蕾计划科学技术成果杂谈 |
2010年1月11日上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颁发了2009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为谷超豪、孙家栋两位院士。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国家最高科技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获奖者必须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奖者的奖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该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已有16位科学家荣膺这一奖项,他们是吴文俊、袁隆平、王选、黄昆、金怡濂、刘东生、王永志、吴孟超、叶笃正、李振声、闵恩泽、吴征镒、王忠诚、徐光宪。
笔者获悉此重大新闻,倍受鼓舞。国家最高科技奖自2000年至今已十届,其意义重大,可与诺奖媲美,此乃国家给予的殊荣,不仅奖金丰厚,而且影响极大,只有科技界的科学巨头才能及也。
笔者在想:如果可让企业参与冠名竞标,其冠名权标的决不会低于新闻联播的黄金广告竞标价。冠以“某某杯国家最高科技奖”也未免不可;所获资金可以用来赞助给“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等福利事业;还可以拿出部分赞助领先科技领域。
这样一来,“国家最高科技奖”的知名度还会更高,关键是带动了全民“学科技、爱科技”的热情。
我想最高国家科技奖的冠名权可以由企业参与竞标,并希望明年的最高国家科技奖可以冠以“某某杯最高国家科技奖”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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