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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的律师为啥多了?(本文已发草根博客首页)

(2009-12-15 00:41:16)
标签: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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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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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12月13日,重庆“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数名律师涉嫌帮助被捕的重庆“黑老大”翻供等,大肆“捞人”。

这一消息的出现,令笔者无比震惊。笔者从业律师近二十年,感觉律师犯案的越来越多,尤其是今年,笔者熟知的律师就已有两人入狱。这是为什么呢?难道身为律师不懂得法条。

我国《刑法》第306条的明文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辨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又为什么会去犯案呢?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番分析:

一、利益驱动

大案、要案、重案是律师办案的首选,小案的收费相对较低,并且没有什么影响。有的案子做起来比办一个大案还费功夫,赢了也没什么回报,办小案就只能养家糊口,很难成就事业,很难打出名气。大凡律师都想出名,不出名的律师也很难接到大案、要案、重案。于是,在律师界就有了一种无形的攀比之风,相互之间的合作几乎都是用金钱来衡量。笔者敢这样说:只要是一个正派的律师,名副其实的律师,年薪都会超过一个普通的公务员的工资。依此看来,律师的收入还是可以的。然而,有的律师不惜名节,斗胆造假来换取高额回报,就是利益的驱动,拜金主义在作祟!

二、职业操守

律师的职业道德是衡量一个律师好坏的标准之一,职业操守的优劣与做人的好坏是一回事。我国《律师法》的颁布,其主旨就是要保护律师的权利,同样还要律师尊从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人能够超越权利。《律师职业道德实施细则》就是一个很好版本,告诉了律师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笔者看到过好多成功的律师,首先都可以说是一个好人,一个有道德的人。远离了这些,甚至他(她)可能就是一个懂法的坏人,这是十分可怕的。

三、执业环境

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正处在进行时阶段,还不能说是法制化已到了完全健全的阶段,还在逐步完善。司法体制还很落后,公、检、法、司等部门还存有许多败类,廉政程度还有待提高。一些有职权的法律界人士也会向律师伸手,甚至联手搞钱,弄出些黑暗。律师有时也可能会做出一些被动而为的事来,结果以身试法了。

四、执业水平

有的律师是很清高的,不懂装懂,毫无原则,胆大包天,往往拿别人的权势、交情来炫耀自己的能力,以便达到揽案的目的,从而实现捞钱的目的。这些人往往会走到绝路上去,这同时说明其水平低下,根本不适合做律师,因为他满脑子邪念歪理,不出事才怪。与笔者同城的熊某律师二十天前被省检拘了,原因公布后,几乎没人相信,制造假案,官司在中院判了,上百万的标的还执行到位了。得意忘行认为已是天衣无缝了,但还是遭到了报仁。

五、侥幸心理

律师的侥幸心理往往希望遇到糊涂法官,“石头、沙子”都当成证据用了,法官却采信了,一场不能赢的官司却赢了。真真假假,稀里糊涂,但判决书的红印章却是真的,作假的律师从此沾沾自喜,喜而过头,到头来一片茫然,认为作假也不过如此。于是,胆大妄为。

六、规避法律

律师钻牛角尖,其实就是规避法律之举。招术表现在刻意帮助他人串供;故意质疑有效证据;谎称被刑讯逼供,否认以前口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违规通报同案其他当事人的供述;利用职权唆使他人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拖延庭审,制造假相,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其它

有的律师不务正业,依仗自己的法律知识乱作为,笔者曾经的一位同事还当上黑社会老大的“军师”,罪恶累累,即将要得到法律的严惩。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希望律师做一个守法公民的同时,审视好自己的前程,一方面要大力帮助当事人维权,也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牢记自己是一个律师,一个司法的践行者,决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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