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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乙肝患者公安派出所政审五元中国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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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自带身份证参加一个招聘会,领取了几份表格,填好之后交给了用人单位的主管,却遭到了拒收,原因是我没有提交“良民证”,那就是要求我去当地的户籍机关的公安派出所开具一张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随后,我立马到了派出所,交了五元钱之后,我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良民证。
交完表格后,我回到家里再次想了一下,打了几个电话询问相关知情人士。据他介绍:报考公务员、人事招聘等等,小到招聘物业管理员几乎都有要求出示: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没有“良民证”是无法开绿灯的。
最近,“乙肝患者”受歧视的爆炒还未平息,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士做保安还得拒收,那不就是一种典型的歧视吗?
我不想谈歧视还是不歧视的问题,我想说的是:我国的“良民证”到底该如何定义的问题。
我也不想否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重要。我唯一的希望就是不要歧视那些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士。还有就是提供了身份证明之后,那所谓的“良民证”该由谁去办理的问题。我认为不应当由自己给自己的政审提供资料,应当由职能部门用行政作为的形式为老百姓服务,更不能“搭车收费”。
关于“良民证”的问题,我一时半会也说不清,还是留给网友来定义和评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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