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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杀手的代表

(2010-04-09 11:47:31)
标签:

法制

人大代表

交通

腐败

汽车

杂谈

 

近来醉驾汽车轧死人的惨剧是越来越多,肇事者也是形形色色,大都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人,但是前两天却出现了一个人大代表身份的肇事者,他叫做杨曙忠是浙江台州市人大代表,还是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人大代表应当代表人民的利益,替人民说话,为人民服务,怎么当起马路杀手,杀起人民群众来了?我们可以分析这里面大约有两个原因。

 

其一、他本身就不是什么好鸟。他是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老板,当然不少老板也是好人,但他不是,否则就不会在明知醉酒开车会轧死人的情况下故意开车,因为他觉得轧死人没什么,大不了赔几个钱就是了。他在管理他的企业时从来不会把工人当人看的,只当他们是会说话的工具或者是牲口,这是资本家的本性。所以他开车上路时,视路人也是和他企业的员工差不多,如果轧死了就和轧死鸡鸭小猫小狗差不多。

 

其二、就要说到我们常说的“有关部门”了。在醉驾撞死人的事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对犯罪的法律处置却越来越轻,原来成都有一个一审判死刑的,到了二审又改成了无期。这个改判的压力当然不会来自没有什么话语权的行人老百姓,只能是占统治地位的有车阶级。要知道所谓“无期”其实就是有期,有期就可以减半,还可以很快保外就医。在这个判例的鼓舞下醉驾的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于是行人们就更多地血肉横飞,惨死街头了。

 

现在法律对酒后驾车撞死人最高的罪名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是低于故意杀人罪的,所么这些杀手一般不会被判死。人们就要说了,他们这么干已经是明知会杀人,还去干,难道法律就不能定他们故意杀人罪吗?但要修改这个是必须人大通过的,而身任代表的杨曙忠们能让你这个法案通过吗?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杨代表实际上是马路杀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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