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东小学校家委会章程
(2011-12-07 18: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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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家校沟通与合作,达到学校、家
第二条:营东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不具备法人资
第二章
第三条:营东小学家长委员会,由班级家委会、校级家委会两级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常委任职期限两年。
第三章
第五条:班级家委会的产生:本人申请,班主任老师推荐,家长代表
第六条:各级委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第四章
第七条:成立家长学校,有计划的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不断
第八条:委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家长的意见、要求,
第九条: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教育活动,协助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
第十条: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和学校声誉,代表家长参与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协助学校加强纪律,做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
第五章
第十二条:委员对本年级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对老师不负责任的行
第十三条:委员可由组织的到学校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可到班级听课,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抱学校党支部应给
第六章
第十五条:家委会委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委会章程,执行家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家长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