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2020-11-07 17:45:55)
2.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201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 募集基金,公开募集基金简称公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简称私 募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包括私募基金。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 以下简称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 收企业所得税。
答:考虑到一是财税〔2008〕1 号出台时,是针对原《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募基金给予免税,政策出台时不包括私 募基金;二是私募基金操作方式灵活,受监管程度低,且其投资 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社会普通大众,大众参与度低,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不应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 取得的分红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