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0-04-14 21:00:03)
十二、如何把握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首先要明确的是“贷款服务”的范围应按照财税[2016]36号确定,即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其次,财税[2017]90号文规定的是“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而不是“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仅对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部分不征收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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