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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向个人租赁房屋,支付的电费如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通过非一般纳税人电表总表单位向供电企业代购电力产品,是指实际耗用电力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实际用电企业)先将电费支付给电表总表单位,再由电表总表单位支付给供电企业。商业银行、电信企业以外的其他一般纳税人通过电表总表单位代购电力的,按以下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实际用电企业和电表总表单位双方根据内部电表,按期签字确认承租方生产经营实际耗用情况,共同填制《分割单》,作为提交给供电公司作为向不同销售对象开具发票的凭证。
(二)电表总表单位携带缴纳电费银行回单、电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分割单》到供电企业办理开票手续。
文件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代购电力产品发票开具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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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尔肯,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QQ/微信:1203330412,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