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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财政资金问题
根据目前调研情况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包括促进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科技发展等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新能源、节能环保、贷款贴息等财政支持补贴奖励政策等。随着财政资金支持的行业、范围和总量的不断扩大,企业对财政性资金会计核算政策标准不统一,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会计信息。目前财政性资金品目繁多,纳税人不能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而税务机关很难准确判定。
目前,财政性资金应当分为两种,即不征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对应的主要税收政策如下:
(一)、不征税收入,根据目前政策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收到各种名目的政府财政返还收入时,应看该项收入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次看该项收入是否能同时满足上述财政性资金三个条件。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税〔2011〕70号文件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核实不征税收入时,就应当核实企业财政资金的用途,看其支出费用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3、企业将符合本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对未支出的财政资金,应当并入第六年收入总额征税。
(二)应税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企业应当将财政资金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未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在往来科目挂账,减少当年利润总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51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国家投资与资金使用后需要归还本金在本质上属于投资与负债的范围,不属于企业的收入,因而这一条款实际上就确认了这样的一项原则,即不管企业所收取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还是应征税收入,都应当首先确认为企业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但目前企业很多将取得财政性资金挂在往来账上,既不做收入,也不使用。
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摊销,在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根据前述税收政策,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而,企业使用不征税财政性资金所形成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都不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征税财政资金转化为应税财政资金后所形成的费用,则允许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比如说上例中的纳税人,如果在2014年7月份用未使用完的5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购买固定资产,那么固定资产折旧只要符合所得税法的规定,那么是允许进行税前扣除的。
年度 |
项目名称 |
文件号 |
分局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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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认为征税收入 |
是否预计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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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泰山学者蓝色产业 |
青发改蓝办【2014】160号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泰山学者蓝色产业 |
青财行指【2014】13号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
自主创新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国家发改委高计【2012】989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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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青财企指【2014】7号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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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 |
青财建指[2013]182号 |
未确认 |
否 |
9640-自主创新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
青财行指【2014】13号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
29900208-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工信局) |
未提供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
626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 |
青财企指【2013】30号 |
未确认 |
否 |
|
7535-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 |
青财建指【2012】261号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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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8-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发改投资【2013】1007号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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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0207-其他企业科技扶持 |
未提供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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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现在农业蔬菜种植 |
青农计财字〔2013〕50号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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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0208-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工信局) |
城工信发(2013)36号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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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
7973-保障住房补助 |
城阳区人民政府20120524第4次会议纪要 |
征税 |
否 |
7977-保障住房补助 |
城阳区人民政府20120524第5次会议纪要 |
征税 |
否 |
|
626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 |
青财企指【2012】25号 |
未确认 |
否 |
|
8189-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 |
发改投资【2012】1938号 |
未确认 |
否 |
|
7535-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经济区建设专项资金 |
青发改蓝办【2011】523号 |
未确认 |
否 |
|
7911-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青发改服务(2012)202号 |
未确认 |
否 |
|
7777-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 |
青财企指【2012】59号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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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3-直接融资奖励资金 |
未提供 |
确认征税 |
否 |
|
6098-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资金 |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8号)文件废止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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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1-硅胶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改造示范项目 |
未提供 |
未确认 |
否 |
|
706-企业扶持 |
未提供 |
未确认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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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科技专项资金 |
青财文【2008】65号、青科【2008】9号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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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可再生能源补助 |
青建办字【2012】103号 |
已确认企业已补税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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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工信局(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 |
未提供 |
已确认企业已补税 |
否 |
|
8345-物流业项目扶持资金 |
青财企指【2012】59号 |
不确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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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182-科技扶持资金 |
未提供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6216-技术创新工程 |
未提供 |
已确认但不完全确定是否正确 |
已预计为补缴税款 |
|
6228-服务业聚集功能区资金 |
青财企指【2011】33号 |
不确定 |
否 |
|
323-收储中心保管费 |
无文件,年前预算安季拨付 |
不确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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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8-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资金 |
(财企【2011】88号) |
不确定 |
否 |
|
6202-科技专项资金 |
青财文【2008】65号、青科【2008】9号 |
不确定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