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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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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2016-12-22 13:29:56)
标签:

杂谈

分类: 金融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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