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本年职工总数”的填报口径
(2016-02-16 20:24:18)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第12行“本年职工总数”的填报口径有待进一步明确,是否与A00000中104从业人数口径一致?
建议参照小型微利企业关于从业人数的计算口径,即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其中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天津国税
既然没规定,如果填时点数比平均数更有利,企业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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