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2016-01-13 1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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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宣布将于2016年1月13日颁布新的租赁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新的租赁准则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新的租赁准则适用几乎所有资产类型的租赁安排,以下资产类型的租赁安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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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出租人而言的无形资产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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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的开采和使用权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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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产的租赁
新的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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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租赁安排中,承租人将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
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规定不同,对于承租人而言,新的租赁准则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新的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概括如下:
会计确认:当一项合同建立于使用一项已辨认资产(无论使用条款是否明确),或者当承租人根据合同有权决定该项可辨认资产的使用以及有权获取与使用该项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时,承租人可以根据IFRS16确认一项租赁安排。
初始计量:承租人根据租赁付款额现值来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承租人通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折旧年限为租赁期和使用权资产的使用寿命中较短者;承租人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确定的折现率,使用利率法确认每个资产负债日的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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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资产和短期租赁安排中,承租人对租赁安排可选择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
对于低值资产的租赁和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安排,承租人可以选择按照直线法直接确认租赁费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讨论了价值5,000美元以下的相关资产可能被认为是低值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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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新的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列报有新的要求,即确认的一项资产与负债,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与其他资产与负债分开列报,或者可以与类似的相关资产与相关负债列报在一起,同时在类似的相关资产与负债的披露中单独列报一项资产与负债的金额。
新的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列报要求,与现行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的列报要求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