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16-02-03 00: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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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某大型企业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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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 |||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因此,若该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其他金融组织,则该企业与其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