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更不该相信眼泪
(2019-03-25 19:34:44)法律更不该相信眼泪
朱少华
2019年1月28日17时21分,龚某某下班回家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莘砖公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长施公路路口,闯红灯驶入路口向东直行,恰逢单某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长施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路口,遇绿灯信号实施左转弯,龚某某在发现重型专项作业车后采取制动措施,但未能控制住车辆而倒地,遭重型专项作业车左侧后轮碾压,龚某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按照相关交通法规,认定龚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单某某无责。(据3月25日澎湃新闻网)
这条新闻之所以引起社会关住,就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中,让社会看到了一个“很新鲜”的裁定,那就是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司机没有责任。尽管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事故防范处王毅处长介绍,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片面理解为“撞了白撞”。但事实却“践行”了这样一个结论。既然认定机动车司机无责,那就没有“法定要求”单师傅承担赔偿损失。换句话来说,单师傅对死者“能给一点是人情,不给就是本分”。
别看就是这么一个案例,但对社会来说其意义无疑是一种震撼。许多年来,只要是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死亡的,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也不管是机动车怎么样的老老实实,一切按交通法规行走。非机动车或行人怎么样的无视交通法规,哪怕就是机动车停着不动,行人或非机动车就是“碰瓷”的,机动车也无法全身而退,不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就是要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实在是找不出理由了,还有一个“无过错责任”,或“人道主义义务”。
这样一个“奇葩”的现象不仅严重背离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让我们的法律处于十分尴尬的处境。更可气的是久而久之,这还形成了一种社会的普遍观点,甚至是“社会共识”,那就是谁弱谁有理,法律相信眼泪。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再有理也没理,而非机动车再没理也有理。而理由的关键就是“你是机动车”。社会是这样认识,负责处理的政府执法部门同样也是这样一个基本理念。只要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伤亡事故,对机动车司机来说就是:“准备钱吧”。
这样一种“理念”对社会的影响几乎是灾难性的。现在不管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甚至一些边远乡村,就到处都有“恶意碰瓷”现象,骑着自行车或电动车,瞅准机会,超机动车上一撞,弄点红颜色朝脸上一抹,机动车司机就只有无奈的掏钱了。还有一种现象,几乎所有城市,机动车都非常惧怕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车和行人。有人以为我们社会人不仅不守规矩,更不要命。一些人骑着电动车横冲直闯,减分插针,丝毫不把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放在眼里。还有所谓“中国式过马路”,不管车水马龙,想从哪里过就从哪里过。
其实,这些人并不是胆子大,更不是不要命。就是抓住了“谁弱谁有理”的这样一种“理念”,料定凡是机动车都不敢和非机动车,特别是行人“硬碰”,不仅不敢碰,更都是想尽办法躲避,因为机动车碰到非机动车和行人,无疑就是“秀才遇到兵”,甚至是“遇到了土匪”。
现在上海交警部门处理的这几个案例,机动车无责,非机动车死了人还要承担全部责任,看起来这似乎有点“不人道”,但从社会的整体来看,这却是一种正义的回归。不管是什么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都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交通法规更不例外。在法律的制定上,本身就对非机动车、机动车或行人有不同的要求,只要遵守法规,各行其道,是完全可以保证需求和安全的。而水位被交通法规也就是在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是要保障这种合法权益。法律面前更不存在弱强之别。我们的法律不能向权势低头,同样法律也不该相信眼泪。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谁负责?上海交警:不是“谁弱谁有理”_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