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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成“偷”背后的“权利撒野”

(2018-10-30 17:04:28)

“救助”成“偷”背后的“权利撒野”

朱少华

今年6月底,金华一对夫妻在派出所大门附近垃圾箱旁带走一条警犬,被警方查获后受到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而按这对夫妻的说法,他们是把警犬当作流浪狗带走进行救助。从10月26日开始,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昨日,记者从金华市公安局获悉,该局领导对此事件高度重视,通报了该案的处理进展情况。通报称,因多湖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散放的警犬未尽到管理职责,违反了《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决定对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警犬管理员予以辞退处理。(据10月30日金华日报

一桩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救狗救犯法了”的“公案”,到此总算给社会一个初步的交代了。虽然现在金华警方有一种要把“坏事变好事”的用意,但在这一事件中,当地警方还是始终显得有点灰头灰脸。原因就是某些警察的这一错误犯的太“小儿科”了,这不仅不该是公安警察犯下的错误,甚至就是任何一位正常人都不该犯下的。也正因如此,事件一经媒体披露后,就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谴责甚至谩骂,许多人甚至直言不讳的指出,办案警察不仅不明事理,不可理喻,更不懂事。明明是人家夫妻捡到并好心救助了警犬,作为失主的公安派出所更应该表示感谢或者奖励,这也是一种常识。但现在警方却将人家的“救助”变成了“偷”,不仅不奖励,更将人家刑事拘留(现在已改成取保候审)了。

稍微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当地派出所之所以将这一事件“偷换概念”,一是为了警方的体面,二更是为了推脱和逃避责任。按照警方说,警犬是“国家财产”,也是一些基层派出所里的“宝贝”。现在“宝贝”却竟然沦落成在垃圾堆上寻找食物的“流浪狗”了。万以上面追查下来,这让负责喂养和管理的基层派出所颜面何在?让派出所的警察和所长怎么向上面交待?更重要的是现在警犬还丢了。这对负责管理的基层公安来说无疑是重大的责任事故。而如果承认警犬就是在垃圾堆上寻找食物丢失的,这对派出所的领导及负责警犬的警察意味着什么可想而知。要把这些问题摆平,派出所“甩锅”和找个“替罪羊顶锅”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于是应女士夫妻正好“撞到到枪口上了”。将应女士夫妻夫妻行为由“救助”变成“偷”,其意义就大不同了。因为警犬被偷,其主要在责任是在偷盗者身上,警察虽然也有一定的责任,这和让警犬垃圾堆上寻食丢失比起来,责任就小的多了。

还有一点,这个派出所以至于连常识都不顾,将“救助”变成了“偷”,将一个“屎盆子”完全扣在了应女士夫妻的头上,而这个“常识性错误”的背后,更有是个别警察的权利在撒野。在他们的心中,尊严和体面都是属于自己的。因为自己是警察,是执法者,有一种绝对的话语权。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给应女士夫妻捏造个什么罪名,他们就只有承担什么罪名。稍不答应就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正因如此,当应女士丈夫被警察“刑事拘留”,虽然满肚子委屈也只能乖乖的服从。正是因为某些警察诬陷起别人或者“甩锅”来的特别的方便,所以一旦工作出现失误需要承担责任时,首先就想到找人“背锅”。或者“没发现”“摄像头故障”等等,这个“救助”变成了“偷”,也许就是警察一例“甩锅”并找人“背锅”的典型事件。

令人欣慰的是某些人机关算尽太聪明,最终却还是误了“卿卿性命”。更值得感谢的是,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现在有了最完美的诠释。不管是警方还是任何部门,那种还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混淆是非的时代早已不存在了。也因如此,一些企图颠倒黑白蒙混过关的案例,最后总是以“丢人现世”而告终。其实现在看来这也是个“常识性”的问题,一些人之所以总是在这方面“摔跟头”,不是这些人“太笨”,也不是他们“不懂事”,而是他们骨子里的一种对老百姓的“傲慢与偏见”,总是以为他们的脸是脸,其他人的脸就可以随意侮辱。他们的体面很重要,为了自己的体面,就可以将别人的体面和尊严踩在脚下。如果某些人这样的“傲慢与偏见”不除,这样的“常识性错误”就不会绝迹,而这更不会是最后一次。

浙江金华警方通报“警犬被盗”事件处理:相关派出所长被停职_搜狐新闻_搜狐网  http://www.sohu.com/a/272106811_260616?_f=index_chan08news_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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