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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84岁病老太保外就医能“滋”出什么事?

(2018-08-15 12:06:42)

84岁病老太保外就医能“滋”出什么事?

朱少华

84岁的李淑贤老太是河北滦平县的农民,因寻衅滋事罪获刑两年半,被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321日。去年腰椎骨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动。今年再次骨折,李淑贤年迈体衰多病,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病等多种疾病,两次腰椎骨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靠人照顾,为此,李淑贤的女儿申请保外就医,但监狱方面回复,其实际状况未达到严重疾病范围,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据815日新京报

一个老太太已经84岁的高龄,风烛残年。这恶一把年纪还在监狱里服刑,本身就够奇怪的。因为刑法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这个老太太已经84岁,所犯的也就是寻衅滋事罪,至于她为什么没有获得缓刑?不得而知。但现在老太太已经两次腰椎骨骨折,别说是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即便是棒小伙也没有“缚鸡之力”了。在监狱里不仅浪费资源,更让家属担心。而如果让其保外就医,让其女儿亲手照顾,则无疑是最好的结果了。但是监狱方面却以“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而拒绝。这到底是“不具备条件”?还设有其他不便说出的原因呢?

 

就谈条件。事情很明显,李淑贤已经80多岁的高龄,其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胃病等多种疾病,经过两次骨折,老太太翻身都要人帮忙,走路也得人搀扶。大小便更需要被人架着,多数时间都床上躺着。而律师更认为,一般来说,年老多病、生活难以自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可以申请。从目前报道来看,李淑贤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在这里“生活难以自理”清清楚楚,唯让人们担心的是“社会的危害性”,司法部门担心的想必也是。可是,让笔者怎么也想不出,一个连下床都很困难,出门行走更是奢望的残疾老太太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危害性”?如果我们的社会连这点自信都没有,和谐社会岂不成了“风声鹤唳”?

 

原以为这位老太太犯下了什么“弥天大罪”,原来在2014年至2016年7月期间,李淑贤老太太因树木被修路损坏未得到补偿,多次到非信访场所抛撒上访材料,破坏公共场所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判决其两年六个月。问题的症结大概也正在这里,上访户无疑都是给“当地政府找麻烦”甚至“都是给当地形象抹黑”的人。而所谓“危害社会”不过是“危害官场”的另一种说法。也可以说,老太太这个案件的公平正义本身就充满质疑。现在又想方设法拒绝老太太保外就医。这里人们也许才明白老太太为什么一见女儿就大哭,让女儿不要再等她出狱了,让我结婚”。因为按照法律这位老太太虽然没犯死罪,但实际上已被某些官员判了死刑了。

84岁老太申请保外就医被拒,女儿:希望妈妈能活着出狱_搜狐新闻_搜狐网  http://www.sohu.com/a/247183240_375839?_f=index_chan08news_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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