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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倍的“刑事责任”该是什么责任?

(2018-05-08 17:56:39)

30倍的“刑事责任”该是什么责任?

老鬼

据报道,针对“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一全国人大代表斥7000万元毁林占地300亩建豪华坟墓”一事,隆回县县委宣传部5月7日下午回应媒体称,隆回县已迅速安排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此前有网友发帖称:隆回县岩口乡万木丛中赫然矗起的一座豪华坟墓严重破坏了山光树色的秀美与协调。这座从2013年即动工,此后连年扩建,至今已完工的豪冢,建坟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向长江,系隆回县民营企业家。因建墓人身份特殊,在当地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据5月8日新京报

俗话说,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因为房子价格的居高不下,几乎全社会都在为买不起房子怨声载道。但是这位人大代表却耗资7000万元大建豪华陵墓了,不说这样的大手笔能亮瞎人的双眼,就是这样的胆识和魄力也足以“惊天地泣鬼神”了。据悉,整个豪华墓花费在7000万左右,仅在墓区内铺设花岗岩一项,就要1000万元,为了保证陵墓的平安,墓地外还专为守墓人修建了房屋。这样的大手笔,真颇有皇家的风范。看到这样的陵墓,再想想老百姓耗尽毕生心血也买不起一套房,可能心有不甘。但人家不仅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当地有名的企业家。正像有人所说的,只要其花费是来自自己的合法经营所得,旁人再气再恼仿佛也无可苛责。

如果事实确实如此,老百姓不服也得服了。但偏偏很大的猫腻就摆在人们的面前。不说别的,就拿占地和毁林面积来说,300亩。根据相关法律,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而我们这位人大代表却是毁林占地300亩”。这是什么概念?也就是30倍的“刑事责任”。常看新闻的人大概都有这样一种印象,国家的山林树木是不能随意毁坏的,一些村民往往只砍到了几棵树,毁坏了几平方的山林都可能会吃官司,进“号子”。但换到这里,人家一挥手就犯了30倍的“刑事责任”,虽然当地老百姓还不止一次的给当地国土、林业局等多个部门举报,可人家不仅没有吃官司,进“号子”。更是人大代表照当,当地的所有相关部门也没人敢过问。

而据报道,这位人大代表的豪华陵墓是从2013年开始建造的。从现在建造的规模上来看,陵墓已接近完工。这么大的工程,这么长的工期,毁坏山林又是这样的严重,恶劣行为在当地已经路人皆知,难道政府监管部门似乎一直被“蒙在鼓里”。而现在问题曝光了,上级部门可能会追究责任了,当地政府部门慌了,连忙安排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但同时还心有余悸,因为建墓人不仅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隆回县知名民营企业家身份特殊”。一个人大代表,民营企业的老板,身份怎么就“特殊”了?还“特殊”到触犯30倍的“刑事责任”还能优哉游哉,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打造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吗?怎么一到关键时刻,法律就成了受气的“小妾”了?难道我们法律的字典中还有“特殊”二字?

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民营企业家,只要有钱,花巨资毁林造陵墓并不奇怪。但奇怪的是在法律已经逐渐健全,政府监管部门一应俱全,几乎全社会都积极开展殡葬改革的大环境下,这个承载着30倍“刑事责任”的项目,竟然还顺顺当当的建成了。什么项目在萌芽状态,不仅容易监管,容易制止,更不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一旦“做大做豪”,“生米做成了熟饭”,再想制止或拆除,消除影响,谈何容易?这所豪华陵墓之所以能建成,除了这位人大代表“胆识”和“豪气”外,更有当地官员的装聋作哑、尸位素餐,更甚至是失职渎职。这些人不仅被“人大代表”的光环照晕了,也被企业老板的财大气粗吓晕了。更可以这样的说,在这位人大代表建豪华陵墓的“功劳簿”上,有这位老板的一半,也有当地政府部门和官员们的一半。

任然(媒体人全国人大代表建豪华家族墓,是不良示范_搜狐新闻_搜狐网  http://www.sohu.com/a/230787045_616821?_f=index_chan08news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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