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把“家暴”当成“家务事”了
朱少华
近年来,为加强对家暴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受害人的司法保障,香洲法院不断完善制度保障,先后制订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当事人须知》《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加强诉讼指引,设立立案专窗,为当事人开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绿色通道,保障法院能在72小时内发出保护令。 自从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两年内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共发出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位居全省前列,无一例违反。(据3月1日珠江晚报)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在两年前已经正式颁布,但在文明社会很多人看来似乎还是有点“新鲜”。因为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所谓家暴,不管怎么说还是“两口子打架”,是地地道道的“家务事”。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更有吵吵闹闹一辈子的说法。如果因为这点事就“经官动府”,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怎么说都有点“拉不下来脸”。也正因能如此,在不少地方,虽然有不少夫妻一方,特别是一些妇女常常生活在丈夫的拳脚之下,甚至还有一些妇女实在不堪忍受“寻了短见”,但法律为了打击家暴行为专门设立的“保护令”办法,还是“叫好不叫座”。由此可见,我们反家暴难,而要想彻底根除将家暴视为“家务事”的观念更难。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常常会看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家庭夫妻一方常常被打得鼻青脸肿,甚至受伤骨折,但表面上看起来仍然是平安无事,甚至有些地方被人发现了端倪故意询问,家庭中的夫妇都会极力掩饰,不会漏出一点风声。这样的现象不仅过去有,现在是在一些90后的夫妻也大量的存在。虽然许多人承认这是一种家暴。但却更愿意将此划为“家务事”的范畴,不仅不愿意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传到外面或让别人知道都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有些受害人不仅逆来顺受,连他们的亲友甚至父母都想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一些人的无法无天的胆量,变本加厉的实施家暴行为,也让一些受害人的境遇雪上加霜。而最后一旦无法忍受超越了底线酿成惨剧,所有人都追悔莫及了。
如果家庭里正常的夫妻矛盾,没有导致出什么严重的后果,也损害了不到夫妻感情,我们大可以把这种行为当成“家务事”。但是从一些实际情况看,有些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有些家暴的当事人品性恶劣,哪怕因为一点鸡毛蒜皮,动辄就把另一方往死里整,不念一点夫妻情义,甚至将老婆打伤打残,这样的行为如果受害人和亲友再把其当成“家务事”,甚至还故意隐瞒掩盖,这就不仅不是爱护和顾忌脸面了,更是一种对家暴行为的迁就和放纵。而这不仅不会让施暴者“良心发现”“幡然悔悟”,还会让有些人感到受害人软弱好欺,甚至还会把自己的恶劣行为当成一种“丈夫的权利和正义”。有些家暴的实施者本身就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为之的。对这类家暴如果忍让无底线,后果更是悲惨。
也可以说,自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一些地方法院将“安全保护令”发出,一些家暴行为就已经有了质的变化,也就不是一般形式上的“家务事”了。而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了。而要让《反家庭暴力法》真正显出巨大的威慑力,让“安全保护令”使更多的受害人得到保护,就必须彻底改变那种把“家暴”当成“家务事”的错误观念。不要把“家暴”当成“家务事”,这不是无端的“上纲上线”,而是一个对法律的认识问题,更是关系到很多人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的严肃问题。
珠江晚报数字报-两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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