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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感恩费”不能留下“隐患”

(2017-11-23 17:40:52)

处理“感恩费”不能留下“隐患”

朱少华

今年两次利用家委会向家长劝捐感恩费,每名学生10001200元不等。11212305分,天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天全二中授意家委会组织家长进行捐资助学活动,所收款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经调查,学校授意家委会两次共计收款145.95万元,现决定退还;教育局副局长被警告处分,该校校长被免职。(据1122日澎湃新闻网)

 

网络上曾经有一个热词: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按照我们一般的常识认为,所谓感恩,完全是一种个人思想感情的自发表达,也就是说必须是纯洁的和自觉自愿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感恩才能够成立,这样也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感恩。如果我们动用一种手段,违背别人的意志,强廹别人拿出一定的财富来“感恩”。这样的“感恩”不仅亵渎了“感恩”的本质和意义,甚至更像是一种敲诈勒索。而在这里学校为了所谓的“捐资助学”,竟然利用学校班级中的家委会,两次向家长劝捐感恩费,更将标准定格为每名学生10001200元不等。虽然名义上上“捐”,但在这里有组织有标准,更有家委会成员反复动员劝慰,这样的捐还能算着“捐”吗?这样的所谓“感恩费”收获的还有多少“感恩”的意义?

 

为了减轻群众负担,禁止和杜绝学校乱收费,这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可谓伤透了脑筋,想尽了办法。表面上看这种现象近年来改善了许多,群众也较为满意。但实际上禁止乱收费的政策在某些人看来总是如鲠在喉。在有些尝惯了乱收费甜头的学校看来,学生并不是他们教书育人的对象,而是他们可以随意盘剥的利益资源。虽然国家上有政策,但他们总有办法找到相应的对策。一位地方教育部门的官员就曾经大言不惭的说,对于学校乱收费:有条件要收,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收。而像这种大肆收取的“感恩费”,无疑就是他们“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结果。

 

 

从这次“感恩费”事件的发生过程来看,有一个“不是组织,胜似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视,那就是所谓的“家委会”。别看这个“家委会”不伦不类,没有级别,也没有工资待遇。而在学校特别是在学生家长心目中可算是一言九鼎。日前,某地的“家委会”竞选,其激烈程度几乎达到白热化。因为“家委会”不属于学校编制,有很大的自发性和“自治性”,更有一定的权威。而通过“家委会”组织起来的一些活动和捐赠,更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因此,不少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主要都是通过家委会来运作。比如,一些地方学校,教师节鼓励或纵容学生给老师送礼,举办各式各样的补习班,收取补课费。因为是“家委会”的操作,这样的捐赠就有了一种“学生自发”的外衣,而学校也就成了“被动”的对象了。

 

实际上这次的“感恩费”不过就是校园乱收费的“变种”而已。而“捐资助学”也就是“家委会”和这所学校合演的一幕“双簧”。现在天全县教育局已经免去了章帅东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校长职务,天全县教育局纪委还给予章帅东党内警告处分;对天全县第二初级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刘明进行书面诫勉。这些处分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这里却把一个非常重要的责任者“忽视”了,那就是“家委会”。也可以说,在这一事件中,“家委会”扮演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角色。没有“家委会”的鼎力相助,“感恩费”就无从谈起。而有这样的“家委会”在,这样的事情今后还极有可能会发生。可当东窗事发后,“家委会”却化成一股轻烟消失了,这不能不说是为“感恩费”的“下一季”埋下了一个隐患。

天全县通报“感恩费”调查:学校两次授意家委会强捐145_搜狐新闻_搜狐网  http://www.sohu.com/a/205865141_260616?_f=index_chan08news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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