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件褪不褪色关键不在打印机
(2016-12-10 08:57:54)法院文件褪不褪色关键不在打印机
老夔
2016年11月18日,十堰市张湾区政府网站公布了《张湾区人民法院高速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公告显示,在项目编号为HBGY-2016-46的货物采购中,张湾区人民法院“高速喷墨打印机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为46万元(一台)。(据12月9日澎湃新闻网)
这则新闻之所以受到社会关注并引发质疑,就是因为要购买的这台打印机价格高的“离谱了”。一般的喷墨打印机不过几千元或上万元,就是购买一台“打印机里的战斗机”也不过十几万元。而采购的委托方、湖北广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更让人迷糊,招标的打印机最高限价是由甲方来决定。也就是根据买房的要求定价的。这真让人开眼了,商品交易都是卖方定价,买方还价,价格合适交易才能形成。这里却是买方定价,价格更高的离谱——这十堰市张湾区法院的官员们没病吧?
但是,张湾区法院给出的理由似乎也非常“严肃”。 一般激光设备打印出的文件一般两年后会褪色,而这台机器打印出的能永久性保存。难怪嘛,如果法院的判决文件一两年就褪色,像被销字灵涂抹过的一样,成了一张白纸。往后如果需要查阅起来岂不坏了大事?但是不知道是孤陋寡闻还是压根儿就没有发生过,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里激光打印的文件全部褪色,并影响了法院工作的。更没有听说那样的打印机打出的文件可以永久保存,即便是不褪色,难道还能抗震,水火不侵不成?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老百姓来说,法院的文件褪不褪色关键不在于打印机上,而在与法庭公正廉明,是不是真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上。如果法院能把经手的每一桩案件都办成“铁案”,即便是用再次的打印设备打印出的文件,也能永垂青史,因为公道自在人心,老百姓心里面有一杆称,这杆秤更不是任何打印机能够打印出来的。反之,一些法庭热衷于看人办案,看官员的眼色行事。甚至不惜贪赃枉法,弄虚作假。像内蒙古呼格案、河北聂树斌案一样,文件没有褪色,但案件在人们的心中早就褪色了。而这更不是什么打印机能够避免的。
法院不把功夫用在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却自己定价,花费几十万元购买一台喷墨打印机,这不仅是把功夫用错了地方,更是一种极不严肃的行为。购买这样一台打印机,到底是工作上的必不可少,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还请当事单位直面社会质疑,虚心解释一番为好。不能靠不接电话,一声不吭就想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