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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个“劫富不劫贫”!

(2016-09-13 06:34:46)

好一个“劫富不劫贫”!

朱少华

去年,潮州市纪委查处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在纪律审查期间,他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思想,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据912日广州日报)

 

凡贪官因贪污受贿落马的,不是承认自己利欲熏心,经受不住诱惑。就是抱怨监督部门监督不力,没有及时提醒自己,让自己滑下了泥潭。而像广东的这位区长,把腐败的原因归结于行侠仗义的“劫富不劫贫”,不禁让人震惊,更让人刮目相看了。

 

陈鹏区长所谓的“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貌似有理,甚至是“有良知的”。在我们社会中有一些富人,不仅富得让人眼红,让人嫉妒,甚至本身富得也不尽合理合法。这种人按照“常理”,的确该让其“多出点血”的。陈鹏区长借为他们办事的机会,让他们“出点血”不仅可以理解,似乎还显现出一种“狭义风采”。而在另一种方面,在为穷人办事的时候,陈鹏区长并没有要钱。这种“劫富不劫贫”似乎很有道理,也能够显示其优秀的“道德品质”。

 

但是,这是一种“劫富不劫贫”吗?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过去侠客行使的一种“劫富不劫贫”,关键就在一个“劫”字上,也就是一种没有任何利益交换的“强取豪夺”上。而对于贪官来说,所谓的“劫富不劫贫”,也就是用权力,用公共资源和富人进行一种交换,而和穷人就公事公办了。

 

在动用公权和公共资源和富人进行交易时,不仅伤害了穷人的利益,往往更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易。陈鹏区长如果“劫”来一万元的利益,公共的损失就可能达到十万甚至百万。过去侠客的行侠仗义是劫富济贫,而这位区长大人用公共资源换来的利益全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就是十足的假公济私,权钱交易。这样的品质不仅极其低劣,更是卑鄙可耻的。

 

明明是在出卖公权,出卖公共利益,反而把自己美化成“劫富不劫贫”的狭义风范,甚至还认为“不收钱不近人情”,这里是什么样的“人情”?这里所谓的“人情”就是一种买卖,陈鹏不收钱在富人眼里就“做不成生意”了。于是把公权当成生意,把公共资源当成自己的“产品”,就大肆进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了。而这种交易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富人不义之财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富,而穷人只能越来越穷。陈鹏不是什么“劫富不劫贫”,而实际上是在“劫贫济富”,更是从中大肆获利,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济富”了他自己。

http://news.sohu.com/20160912/n468221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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