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垮死人建委被告上法庭的警示
(2016-08-08 07:38:28)桥垮死人建委被告上法庭的警示
朱少华
今年6月20日下午,广德县苏德英一家三口路过当地无量溪河大木桥时,丈夫雷建春遇到原先的同事,便停下来散烟,就在此刻,上游洪水奔腾而至,将桥梁冲垮,雷建春等人被洪水卷走。这次事故一共造成三人死亡。日前,这三名遇难者的亲属向广德县法院提出诉讼,状告县住建委,提出每名遇难者126万元的赔偿要求,广德县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今年9月开庭。(据8月7日安徽商报)
因为洪水冲垮了一座桥,更因为在这座桥被冲垮的同时夺去了三位村民的性命,大桥的责任单位而被村民们告上了法庭 ,并被每位遇难者索赔上百万元,这样的官司看起来有点不可思议。一坐公共的大桥,是建委部门为了村民的出行而兴建并养护的,村民们也是主动上桥过桥,而且那股洪水更与建委没有任何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大水冲垮了大桥,建委也是受害部门。怎么现在毫无关系的受害部门还被人家告上法庭,索赔数百万元。这不是明明是做好事最后还惹上了大麻烦吗?
用“不讲理”的话说,建委建桥养护,都是为了村民们做好事。村民们来往过桥都是自觉自愿,建委部门也不收取一点过桥费,建委对村民们的过桥行为更没有批准和同意,村民们如果害怕大桥有危险,完全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个大桥。现在村民因为洪灾死人了,你可以去找洪水索赔?凭什么找建委打官司?村民们向建委索赔数百万,建委的损失又向谁索赔?
“小道理”可以这样说,但“大道理”却不能这样讲。建委是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其职责和宗旨就是代表政府给群众提供服务的。而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产品既是他们的工作职责,也是一项必须做好的任务。从这点说,这座大桥能为社会提供正常的服务是完全应该和必须的,而没有提供好服务就是一种失职和渎职。给予这方面来说,几位村民因为大桥被冲垮失去亲人而把建委告上法庭,就是完全应该和正当的行为。而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来看,也充分证明了这样一点。
由此可见,这起案件最后审理判决的结果,谁赢谁负已经没有什么很大的意义了,而关键就是法院的立案和受理。实际上公共产品给群众造成了伤害,群众敢于把相关的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这也是一种权利,更是维护公民权益的必要。每一个公民也就是合法的纳税人,他们已经为了国家作出了贡献,就应该享受到安全优质的公共产品服务,这是每一个公民的权益。更是国家和政府应该提供的和必须提供的。而提供不好,就要吃官司。
这起案件对我们所有政府部门都是一种警示,提供不好服务,让群众不满意,或受到了损失,政府部门就必须承担责任,这不仅是一个“理”,更有法律的依据。是不能含糊和不该含糊的。
http://news.sohu.com/20160806/n4628645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