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配枪不是“装饰品”
(2016-06-28 06:43:12)警察配枪不是“装饰品”
朱少华
近日,一名男子驾驶豪车在广州珠江新城遇上交警查车,企图掉头逆行逃避警方检查,现场执勤交警示意停车无效,一警察果断拔出手枪将车逼停。您怎么看交警配枪执勤?拔枪逼停酒驾妥当吗?(据6月27日珠海特区报)
一些人之所以担心这位警察掏枪逼停酒驾者会“擦枪走火”,也是不无道理的。这几年关于警察掏枪酿成命案的事情时有发生,某省一位警察深夜酒后来到一家米粉店,因话不投机,开枪将这家店面夫妻一死一伤。还有某省一位警察,在执法时因防卫过当,连开数枪,将一对村民兄弟当场打死。这些案件触目惊心,更令人发指。如果这位警察在执法时掏枪,稍有不慎,极有可能给酒驾者带来伤害,更会在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但是,笔者认为,警察在这样的环境下,掏枪不仅合理合法,更深有必要。
一是这位警察是在正常的执法。司机在面对警察执法时,理应自觉的配合。但是这位司机酒后驾驶车辆其行为已经违法了。而起为逃避警察检查,竟然故意掉头逃避。这样的一种行为如果不予震慑,让其尽快停车,极有可能酿成恶性事故,甚至是重大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社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于情于理于法,警察都应该立即站出来,利用配备的武器对其予以威慑,阻止其进一步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说,警察在这个时候拔枪是正确的,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如果怕这怕那,任由酒驾司机逃窜,才是一种失职和渎职。
更应该看到,这位警察的掏枪和那些警察滥用职权,防卫过当有“质”的区别。他是在一种清醒之下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更是能完全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而上诉那些警察的犯罪行为,有的是在醉酒的情况之下,而有的是在情绪完全失控的情况下,更带着巨大的私人情感。武器不过沦为他们的一种凶器而已。而这位警察,从事的是自己的工作,履行的是自己的职责。和执法对象非亲非故,更没有私人恩怨。也就是没有一点“擦枪走火”的条件。因此,担心这位警察的“擦枪走火”完全是一种杞人忧天。
枪支能够决定人的生死,警察在工作中拔枪谨慎,用枪认真小心,非常有必要。但是,警察的配枪绝不是一种装饰品。不该用的时候不能用,而应该发挥其作用的时候,仍然畏首畏尾不仅不可取,更是一种失职了。我们的法律之所以把酒驾、醉驾制定的如此严厉,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对群众对社会的危害极大。警察稍有疏忽就可能给社会埋下隐患。因此在局面一时难以控制之下,使用枪支予以震慑和警告,是理所当然,更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过于小心,仅把配枪当成“装饰品”,不敢使用,不仅有违警察的职责,也让警察配枪的意义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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