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在乎一个中学生的堕落?
(2016-05-08 1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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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何必在乎一个中学生的堕落?
朱少华
近日,“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被爆出一等奖获得者、江苏某中学高三学生王某的作品涉嫌(存在)抄袭,引发关注。值得注意的是,该生6日还通过了清华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的初审,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对此,北大培文杯主办方和清华招办均表示,正对其参赛作品及提交作品进行审查。(据5月8日新京报)
这几乎是一种常识。抄袭文学作品就是剽窃,更可以称之为文偷。偷盗别人财产不仅为人不齿,更是一种犯罪行为。而抄袭别人作品,或改头换面,同样是一种无耻行径,更应该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里的中学生参赛作品竟然也存在着抄袭嫌疑,这样的行为更非同小可,因此竞赛的主办方要对其参赛作品重新进行审查,也是完全必要和应该的。
但是,话又说回来,就是查处这位参赛作者作品是抄袭的又能怎么样?又该怎么样?在生活中抓住了窃贼可以送到公安局,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罚款判刑。即便是一般的小偷小摸,被人抓住也少不了挨一顿痛揍。但是抓住了“文贼”一切就不尽相同了。就拿这次的“抄袭门”来说,即便是最后查获了,证实了,主办方除了能取消参赛资格,或者“批评教育”一顿外,几乎对剽窃者毫无办法。想让抄袭者向公众道歉或悔过吗?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比这位抄袭者更严重、更有名、更无耻、更不要脸的大有人在。
说到抄袭,就不能不扒扒一位当红作家、导演加评委的“光荣发家史”了。别看这位郭作家个子比武大郎高不到哪里去,但抄袭剽窃的本事可谓炉火纯青。发家第一部小说《梦里花朵知多少》享誉文坛,也为其然后发家打下了基础。但没想到好景不长就被一位作家起诉上了法庭,其原因就是其作品大部为抄袭之作。后经法院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鉴定,认定其抄袭事实存在,除了赔偿外,还必须向原作者赔礼道歉。这样的判决不仅合情合理,更是让文坛大快人心。但是事情的发展却让人大跌眼镜,这位“文抄公”虽然赔偿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对法院要求的赔礼道歉,一直拉出一副死猪不拍开水烫的架势,拒不履行。不仅是这一部,在那前后出版的多部小说作品,惊人举报都有抄袭的嫌疑,但因为这位“郭大郎”就“以脸做主”了,那些被抄袭者也就自认的倒霉了。
但是,如此声名狼藉却并没有影响此人的大红大紫,此后,人家的作品不仅一部接一部的出版发行,其崇拜者、粉丝无人能比,其作品的收益更成了天文数字。如此,其作品不仅字字如金,生意也做得风生水起,炮制出的电影《小时代》更是一部接一部。更出乎意料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人还被多家电视台邀请做了综艺节目的评委。难怪有作家撰文,此人是一个“大写的不要脸”。其实,不要脸的人不可怕,为不要脸的人设置平台,并大肆欺骗社会的才真正可怕。
“郭不要脸”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十年,原以为再也不会出现“郭不要脸第二”了,没想到此前又一位剧作家于正闪耀登场了。此人的宫廷戏被认为大肆抄袭琼瑶的作品,并被琼瑶告上法庭。案情经过了一场马拉松式的审理,如今终于尘埃落定:赔偿500万,赔礼道歉。而后,于作家也玩起了和“郭不要脸”同样的伎俩,赔钱可以,绝不道歉。也难怪,“郭不要脸”十年不道歉,已经修成了亿万富翁,还红得发紫,当上了评委。自己才抄了一部电视剧凭什么要道歉?
过去乡间有句话:欺不动大瓜揉马泡。因为瓜大,不好掰。马泡如同玻璃球,揉捏都随心所欲。和那两位“著名抄家”,中学生抄袭一篇作文又算什么呢?又要重新审查,又发新闻通报,至于吗?以笔者看来,别欺不动大瓜揉马泡。有这两个文贼为证,抄袭不仅不犯法,还能大肆发财,功成名就。更有一群电视台在一边捧场架势,都这么的鲜廉寡耻了,还在乎一个中学生的堕落么?
http://news.sohu.com/20160508/n448246069.shtml